摘要:本公告受赣州市环境保护局章贡分局委托发布,发布日期:2017-03-11,公告主要内容为:赣州江西章贡区环境检测服务项目磋商文件变更公告,所属区域:江西-赣州-章贡区,所属行业分类:其他,招标代理:赣州市九鼎招标代理有限公司,采购业主:赣州市环境保护局章贡分局,公告类型:变更公告。
赣州市九鼎招标代理有限公司受赣州市环境保护局章贡分局的委托,对章贡区环境检测服务项目进行竞争性磋商。现对2017年3月3日发布的竞争性磋商文件就有关事项变更补充如下:
现变更为:
响应截止时间和磋商时间:2017年3月16日14:30(北京时间),磋商地点:赣州市九鼎招标代理有限公司,届时请各响应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经营者或委托代理人)携带法定代表人(经营者或委托代理人)其本人身份证明原件出席开标会,签到时间以递交磋商响应文件及法定代表人(经营者或委托代理人)其本人身份证明原件时间为准,逾期递交磋商响应文件或法定代表人(经营者或委托代理人)其本人身份证明原件的将不予受理,作无效响应处理。
二、变更事项2:原竞争性磋商文件中“试验场所面积(10分):响应供应商在赣州市拥有试验场所面积为300㎡-500㎡(含500㎡)的得2分;500㎡-700㎡(含700㎡)的得4分;700㎡-1000㎡(含1000㎡)的得6分;1000㎡-1500㎡(含1500㎡)的得8分;1500㎡以上的得10分。评审依据:固定办公场所为自有产权的,提供房产证或房屋购买合同复印件加盖公章;固定办公场所是租赁的,提供出租方房产证或房屋购买合同和场地租赁合同或其上级主管部门提供证明材料复印件加盖公章。”
现变更为:
试验场所(7分):
(1)响应供应商拥有试验场所面积为300㎡-500㎡(含500㎡)的得1分;500㎡-700㎡(含700㎡)的得2分;700㎡-1000㎡(含1000㎡)的得3分;1000㎡-1500㎡(含1500㎡)的得4分;1500㎡以上的得5分。
评审依据:固定办公场所为自有产权的,提供房产证或房屋购买合同复印件加盖公章;固定办公场所是租赁的,提供以下两项任一项的证明材料:①出租方房产证(或房屋购买合同)和场地租赁合同复印件加盖公章;②其上级主管部门提供证明材料复印件加盖公章。
(2)响应供应商在赣州市拥有试验场所的,得2分。
评审依据:固定办公场所为自有产权的,提供房产证或房屋购买合同复印件加盖公章;固定办公场所是租赁的,提供以下两项任一项的证明材料:①出租方房产证(或房屋购买合同)和场地租赁合同复印件加盖公章;②其上级主管部门提供证明材料复印件加盖公章。
三、补充事项3:原评分标准商务分中补充以下内容:
服务方案(3分):磋商小组根据响应供应商提供针对本项目的服务方案进行横向对比,优得3分,良得2分,中得1分,未提供服务方案不得分。
评分依据:服务方案。
此变更补充公告为《竞争性磋商文件》不可分割的部分,原文件相应条款与本公告有不一致之处,以本公告为准。
赣州市九鼎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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