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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石化上海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华东区域管道配件框架协议招标管道配件招标公告(第1次变更公告)(包7-高压临氢管件)
2017-02-07 18:05:04 安装信息网 加入收藏
所属区域:  上海 招标业主/代理:  中国石化上海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中国石化国际事业有限公司
加入时间:  2017.02.07 截止时间:  2017-02-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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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本公告受中国石化上海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委托发布,发布日期:2017-02-07,截止日期:2017-02-27,公告主要内容为:上海中国石化上海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华东区域管道配件框架协议招标管道配件招标公告(第1次变更公告)(包7-高压临氢管件)变更公告,所属区域:上海,所属行业分类:管件,招标代理:中国石化国际事业有限公司,采购业主:中国石化上海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招标编号:WZ20170207-4709-61-B7,开标地点:南京市玄武区龙蟠路107号曙光国际大酒店3楼紫金阁不接受邮寄的投标文件,公告类型:变更公告。


中国石化国际事业有限公司受中国石化上海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委托,对2017年华东区域管道配件框架协议招标 所需管道配件进行公开招标。今发布公告,请符合条件的投标人报名参加。


1.招标编号: WZ20170207-4709-61-B7

2.项目内容:2017年华东区域管道配件框架协议招标

项目概况:项目已通过审批,资金已落实。


3.招标物资名称、数量:

序号 物资 数量 计量单位 备注
1 无缝弯管 150000.0 包7-高压临氢管件
2 其他弯头 150000.0 包7-高压临氢管件
3 其他直通管配件 150000.0 包7-高压临氢管件
4 其他三通及四通 150000.0 包7-高压临氢管件
5 管帽 150000.0 包7-高压临氢管件
6 无缝三通 150000.0 包7-高压临氢管件
7 无缝弯头 150000.0 包7-高压临氢管件
8 其他弯管 150000.0 包7-高压临氢管件
9 无缝同心大小头 150000.0 包7-高压临氢管件
10 无缝偏心大小头 150000.0 包7-高压临氢管件

4.交货期和地点:2019年12月31日,各企业指定地点

5.投标人的基本资格要求:

5.1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权利和履行合同的能力,依法取得营业执照,营业执照处于有效期,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三证齐全的法人或三证齐全的其他组织。

5.2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在近三年参加的其他采购活动中,没有违法记录。

5.3具有所需物资供应能力及质量控制措施,近三年提供的产品在使用过程中未发生重大质量问题。

5.4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财务状况和市场行为良好。没有处于被有权机关吊销营业执照、吊销资质、停业整顿、取消投标资格以及财产被接管、冻结或进入破产程序等。

5.5没有处于因违约等原因被中国石化停用交易资格的状态。

6.其他主要资格要求:

6.1 具有有效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查验投标人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6.2 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权利和履行合同的能力,依法取得营业执照,营业执照处于有效期,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三证齐全的法人或三证齐全的其他组织。

6.3 按要求提供资质审核申请材料,不存在弄虚作假情况。

6.4 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有效,或三证合一。

6.5 注册资金不少于 5000 万元人民币。

6.6 近连续三年每年利润率不低于0(会计事务所)。

6.7 资产负债率大于 70%否决,见附件。

6.8 流动比率不低于1。

6.9 申请人最近3个月的增值税纳税申报表复印件、 最近3个月的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复印件。

6.10 特种设备制造许可证有效。型式试验报告(高压临氢适用)。

6.11 取得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并在有效期内。ISO9000或同等证书/计量体系合格证

6.12 执行本次招标物资相关的技术标准

6.13 具备制造装备和检验要求:三通挤压液压机(压力1600T及以上),四柱式万能液压机(压力4000T及以上),中频弯头推制机(功率750KW及以上),弯头成型冷推机(压力1000T及以上),电炉(功率400KW及以上)。 表面处理装备(抛丸/喷砂、酸洗/钝化);标识设备。 理化检测设备(化学成分分析仪、机械性能检测设备); 无损检验设备及检验人员资质(超声探伤仪UT、磁粉探伤仪MT、着色探伤PT); 其他检测设备(台式直读光谱仪、移动式光谱仪、铁素体测定仪、电脑控制电子万能试验机、台式金相显微镜及微机控制显微拍片装置、超声波探伤仪、晶间腐蚀设备、碳硫分析仪 以上均不允许外协

6.14 2016年年度总销售金额不少于 5000 万元人民币。见附件。

6.15 近五年已投产的石油化工行业加氢装置高压临氢管件供货业绩(需提供合同原件)

6.16 有售后服务部门,接到国内客户质量和服务要求后响应时间在48小时以内。

6.17 由于供应商原因,已被中国石化进行违约处理,并处于违约停用期内。

6.18 企业不存在吊销营业执照、吊销资质、停业整顿情况、取消投标资格、财产被接管、进入破产状况,并提供由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人签署并加盖公章的承诺书。

6.19 近三年提供的产品在使用过程中未发生严重违约或重大责任事故,没有在生产过程中的影响环境的恶劣污染事件,没有因环境违法问题被处罚事件。 须提供由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署并加盖公章的承诺书。

6.20 近三年无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不合格情况。须提供由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署并加盖公章的承诺书。

7.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8.详细要求具体见招标文件。

9.本次招标接受生产商(制造商)申请,不接受代理商投标,不接受流通商投标。

10.本次招标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11.评标方法:综合评标法。

12.招标文件费用:招标文件费用1000元人民币,采用网上支付的方式购买,招标文件售后不退。

13.招标文件售卖时间:2017年01月24日15时至2017年02月10日17:00时(北京时间,下同)。

14.招标文件售卖方式:招标文件采取网上在线购买方式,申请人在中国石化物资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http://bidding.sinopec.com)注册,填报基本信息(基本信息包括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等),经基本信息审核通过后获得用户名和密码并登录平台(在中国石化物资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http://bidding.sinopec.com或中国石化物资采购电子商务平台http://zgsh.sinopec.com有用户名和密码的,直接登录即可),网上支付招标文件费用后,下载招标文件。

15.投标文件递交地点:南京市玄武区龙蟠路107号曙光国际大酒店3楼紫金阁。

16.投标截止时间:2017年02月27日08:30时

17.开标时间:2017年02月27日08:30时

开标地点:南京市玄武区龙蟠路107号曙光国际大酒店3楼紫金阁。不接受 邮寄的投标文件。

18.发布公告的媒介:本公告在中国采购与招标网、中国石化物资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http://bidding.sinopec.com)、中国石化物资采购电子商务平台(http://zgsh.sinopec.com)同时发布,本公告的修改、补充在以上媒介同时发布。

19.凡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在2017年02月27日08:30时前与章亚、江燕青、陈龙、徐旭联系,技术咨询请与董安祥、唐泰山、顾麒麟联系(技术方面的询问请以信函或传真的形式)。

20.投标说明:1、关于标书费支付、投标保证金支付、招标文件下载等问题,请电话咨询网站客服400-819-8786。 2、标书费1000元/包,投标人必须在中国石化物资采购电子商务平台网上支付,可通过单位账户支付,也可使用个人账户支付(发票开具投标人单位名称)。 3、投标保证金必须使用投标人单位账户,在中国石化物资采购电子商务平台网上"线上支付"至中金系统,也可采用电汇的方式。金额请按招标文件给定的金额支付,请勿随意改变金额。 4、本次招标的澄清及变更将在招标文件获取的平台发布,请投标人及时登录查看。因未及时查看而造成的损失由投标人承担。 5、标书费发票原则上在开标现场发放,请投标人代表凭授权书及身份证在开标现场领取。中标服务费发票和开标现场未能发放的标书费发票会以快递方式寄出,请投标人在中国石化物资采购电子商务平台http://zgsh.sinopec.com中认真填写联系地址及相关信息,如因信息填写不准确导致发票投递不达或丢失风险,由投标人自行承担。如投标人担心快递风险要求自行上门领取发票的,请提前发邮件与招标中心联系人联系。增值税发票应及时入账,如因未及时入账造成无法抵扣的,由投标人自行负责。 6、如投标咨询联系人电话无法接通,请发电子邮件与之联系。【以上要求与招标文件其他要求不一致的以此为准。投标单位反馈参与投标视为知悉且同意本招标公告内容,若放弃投标须发盖章版声明至wzxux@sinopec.com邮箱。】7、本次招标不接受邮寄方式送达投标文件。8、各包物资:包1锻制管件;包2有缝管件;包3碳钢管件;包4不锈钢管件;包5合金钢管件;包6高压管件;包7高压临氢管件;包8低温管件;包9钢衬管件;包10弹簧吊架;包11管托;包12金属软管;包13过滤器;包14碳钢法兰;包15不锈钢、合金钢法兰;包16高压、大口径法兰。9、特别说明:如招标公告与招标文件中的资格审查条件不一致的以招标文件中的为准,技术标准以“附件2、中国石化管件、法兰、紧固件专业采购技术规范”为准,金属软管增加“SH_T 3412-1999(1)”标准。。

21.其他重要要求:框价协议价格的调整:在协议生效后6个月内签订的每一单(次)具体采购订单时,单价基准价不作调整;超出此期限后,当市场原材料价格变化幅度(C)超出±15%,买卖双方按下列公式计算调价比例并调整实际采购价格。 实际采购价格=协议价格X调价比例 调价比例(A)=调价系数(B)X原材料价格变化幅度(C);对于中低压碳钢管件、DN≤700中低压碳钢法兰B=0.6,其他管件B=0.6,锻制管件B=0.6, 其他法兰B=0.7。 原材料价格变化幅度(C)取计算调价当月至协议生效期间,原材料价格参考中国联合钢铁网无缝钢管的价格变化幅度。。

22.联系方式:

投标咨询:

联系人:章亚

电话:025-86486185

电子邮箱:wzzhangy@sinopec.com

联系人:江燕青

电话:025-86486179

电子邮箱:wzjiangyq@sinopec.com

联系人:陈龙

电话:025-86486189

电子邮箱:wzchenlong@sinopec.com

联系人:徐旭

电话:025-86486171

电子邮箱:wzxux@sinopec.com

技术咨询:

联系人:董安祥

电话:021-57943800-86528

电子邮箱:

联系人:唐泰山

电话:021-57943800-86821

电子邮箱:

联系人:顾麒麟

电话:021-57943800-86821

电子邮箱:guql.shsh@sinopec.com

关键字:管件,上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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