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本公告受业主方委托发布,发布日期:2017-02-07,公告主要内容为:湖南怀化怀化市太平溪综合治理工程清淤项目施工答疑文件,所属区域:湖南-怀化,所属行业分类:工程,公告类型:变更公告。
怀化市太平溪综合治理工程清淤项目施工答疑文件
各投标人:
现就怀化市太平溪综合治理工程清淤项目施工招标答疑回复如下:
问题1:招标文件96页提到因承包人原因导致本工程工期无法按时完成,承包人应支付逾期竣(交)工违约金:由承包人向发包人提交罚金1万元/天,但罚金最高限额不超过投标总价的1%,而招标文件第85页写到因承包人原因导致工期延误,逾期竣工违约金的计算方法为:由承包人向发包人提交罚金1万元/天,但罚金最高限额不超过合同总价的5%。请问:投标函附录中第8项: 逾期竣工违约金,第9项逾期竣工违约金最高限额以哪个为准?
答:以“逾期竣工违约金1万元/天,逾期竣工违约金最高限额不超过合同总价的3%”为准。
问题2:招标公告中一、二标段所描述招标范围与所发布的工程量清单电子版中描述的范围不一致,以哪个为准。
答:以“工程量清单中描述的招标范围”为准。
湖南三湘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2017年2月6日
企业名称最终得分信用等级评定日期有效期至序号 | 姓名 | 性别 | 职称 | 专业类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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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工程名称 | 委托单位 | 工程类别 | 立项文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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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不签订合同 | 不按规定签订代理合同的 | ZL-1-1 | 代理质量 | 2018-11-09 |
2 | 损坏利益关系 | 与所代理招标工程的招投标人有隶属关系、合作经营关系以及其他利益关系 | XW-1-6 | 一般不良行为 | 2018-11-0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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