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本公告受莆田市城厢区东海东沙中学委托发布,发布日期:2016-12-24,公告主要内容为:福建莆田关于闽莆采购【20160703】-1城厢区东海东沙中学人造草坪运动场采购与安装的公开招标的补充公告招标公告,所属区域:福建-莆田-城厢区,所属行业分类:人造草坪,招标代理:福建卓知项目投资顾问有限公司,采购业主:莆田市城厢区东海东沙中学,公告类型:变更公告。
(采购人名称)城厢区东海东沙中学人造草坪运动场采购与安装项目更正公告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称:城厢区东海东沙中学人造草坪运动场采购与安装
首次公告日期:2016年12月17日
更正事项:
城厢区东海东沙中学人造草坪运动场采购与安装
(二次招标)的更改通知
各潜在投标供应商:
根据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发布的关于省工程建设地方标准《福建省合成材料运动场地面层应用技术规程》的通知(闽建科[2016]36号),网址:http://www.fjjs.gov.cn/xxgk/zfxxgkzl/zfxxgkml/flfg_zfxxgkml/jskj/201610/t20161013_111245.htm,现对城厢区东海东沙中学人造草坪运动场采购与安装(闽莆采购【20160703】-1)的更改内容如下:
一、招标文件的第三章 招标内容及要求的(三)项目建设标准:
(10)纤维类型:PE或PP8800
更改为:
(10)纤维类型: PP8800
备注:三处全部更改。
二、招标文件的第三章 招标内容及要求的(三)项目建设标准:
4.人造草坪通过SGS抗UV(耐老化)1200小时检测报告;
5.人造草坪通过2014年国家地毯质量监督检验中心出具的防静电检测报告,抗静电性≤1.0kv;
6.人造草坪产品通过2014年有害物质释放限量达到国家A级标准并提供检测报告;
更改为:
4、5、6条款删除。
三、招标文件的第三章 招标内容及要求的(三)项目建设标准:
7.根据莆政办【2016】148号《莆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强全市各级各类学校合成材料运动场地建设管理工作的通知》规定,在我市“控制标准”尚未出台前,参照深圳市住房和建设局2016年5月4日发布的《合成材料运动场地面层质量控制标准(试行)》(深建科工〔2016〕15号)执行。本采购项目所使用的原材料必须符合上述文件规定。
更改为:
7.根据闽建科[2016]36号,关于发布省工程建设地方标准《福建省合成材料运动场地面层应用技术规程》的通知要求,本采购项目所使用的材料及验收必须符合《福建省合成材料运动场地面层应用技术规程》文件规定,若最终验收结果不合格导致对采购人造成的损失,将由中标人全权承担。
本更改通知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对各投标人有约束力。
采购人:莆田市城厢区东海东沙中学
采购代理及咨询服务机构:福建卓知项目投资顾问有限公司
2016年12月23日
回 执
福建卓知项目投资顾问有限公司:
贵公司于2016年12月23 日发来的关于城厢区东海东沙中学人造草坪运动场采购与安装(闽莆采购【20160703】-1)的招标更改通知已收到,我方完全清楚其中的内容。特此回执!
投标单位(盖章)
二0一六年 月 日
更正内容及日期:2016年12月23日
供应商认为本更正内容存在歧视性的,应在更正公告发布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本代理机构提出。
采购人:
地 址:莆田市城厢区东海镇大埔村
联系人:莆田市城厢区东沙中学 电话:05945367979
采购代理机构:福建卓知项目投资顾问有限公司
地 址:厦门市思明区长青北路112号602室
联系人:福建卓知项目投资顾问有限公司 邮编:
电 话:18965592233 传真: 2016年12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