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关于乌兰察布市环境监察支队监察能力建设项目招标公告的更正公告
所属区域: | 内蒙古-乌兰察布 | 招标业主/代理: | 乌兰察布市环境监察支队/ |
加入时间: | 2016.11.29 | 截止时间: | |
摘要:本公告受乌兰察布市环境监察支队委托发布,发布日期:2016-11-29,公告主要内容为:内蒙古乌兰察布监察能力建设项目变更公告,所属区域:内蒙古-乌兰察布,所属行业分类:其他,采购业主:乌兰察布市环境监察支队,公告类型:变更公告。
2016年11月28日 乌兰察布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受乌兰察布市环境监察支队委托在内蒙古政府采购网(http://www.nmgp.gov.cn)上发布了监察能力建设项目项目(采购项目编号:乌财购准字(电子)[2016]668号)的招标(采购)公告,因录入错误,现在对公告部分内容作如下更正:
1、原公告中的供应商资格要求:
投标人应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的条件,且符合、承认并承诺履行招标文件各项规定的生产厂家,并具备以下特定条件:
(一)供应商资质要求:企业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ISO 9001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暗管探测仪、烟气快速测定仪、水质快速测定仪、直读烟尘仪提供国内总代理商或产品制造商针对本项目出具的质量保证函和针对本项目的授权书。
(二)生产厂家资质要求:
(1)暗管探测仪、烟气快速测定仪、水质快速测定仪、直读烟尘仪生产厂家的ISO9001质量管理体系证书或ISO14001环境管理体系认证证书;
(2)计量设备(烟气快速测定仪、水质快速测定仪、直读烟尘仪)须提供计量器具型式批准证书或制造计量器具许可证;
(3)计量设备(暗管探测仪、烟气快速测定仪、水质快速测定仪、直读烟尘仪)需提供产品检测报告。
资格审查时间:2016年12月21日08:30-10:00供应商携带上述“(一)”资质证书原件、“(二)”复印件加盖厂家公章及法人授权代表身份证原件到乌兰察布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政府采购部进行资审。
,更正为 投标人应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的条件,且符合、承认并承诺履行招标文件各项规定的生产厂家和供应商,并具备以下特定条件:
(一)供应商资质要求:企业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ISO 9001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暗管探测仪、烟气快速测定仪、水质快速测定仪、直读烟尘仪提供国内总代理商或产品制造商针对本项目出具的质量保证函和针对本项目的授权书。
(二)生产厂家资质要求:
(1)暗管探测仪、烟气快速测定仪、水质快速测定仪、直读烟尘仪生产厂家的ISO9001质量管理体系证书或ISO14001环境管理体系认证证书;
(2)计量设备(烟气快速测定仪、水质快速测定仪、直读烟尘仪)须提供计量器具型式批准证书或制造计量器具许可证;
(3)计量设备(暗管探测仪、烟气快速测定仪、水质快速测定仪、直读烟尘仪)需提供产品检测报告。
资格审查时间:2016年12月21日08:30-10:00供应商携带上述“(一)”资质证书原件、“(二)”复印件加盖厂家公章及法人授权代表身份证原件到乌兰察布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政府采购部进行资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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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内容不变。
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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