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照市采购家政服务业从业人员意外伤害保险定点保险机构
项目更正公告
一、采购项目名称:日照市采购家政服务业从业人员意外伤害保险定点保险机构项目
二、采购项目编号:WT-RZCG2016-3041
三、首次公告日期:2016年11月22日
四、报价截止日期:2016年12月05日15时00分
五、变更内容:
(一)原磋商文件内容:
1、第二章
7.磋商保证金
7.3供应商须于2016年12月04日17:00前,须向采购代理机构交纳磋商保证金6000.00元(陆仟元整);磋商保证金以支票、汇票、本票、网上银行支付或者金融机构、担保机构出具的保函等非现金形式交纳,不得空头。汇款账户必须与供应商名称一致,不得以个人名义汇款。
2、第二章
12.3.9资格资质证明材料
12.3.9.6供应商上个月缴纳税收的凭证原件和公司员工社保证明原件。
12.3.9.7供应商上一年度经审计财务报告原件。
3、综合评分法细则
家政责任保险(10分):保额300万,在保险期间内,被保险人的家政服务从业人员在从事家政服务工作中,因过失行为致使第三者遭受人身损害或直接财产损失,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应由被保险人承担的经济赔偿责任,保险人将根据本合同的约定,在保险单中载明的赔偿限额内(意外医疗限额5万元、人身伤亡限额15万/人,财产损失5万/人,每名家政人员责任保险限额50万/人,家政企业责任限额300万元)负责赔偿。
现更正为:
1、第二章
7.磋商保证金
7.3供应商须于2016年12月04日17:00前,须向采购代理机构交纳磋商保证金6000.00元(陆仟元整);磋商保证金以支票、汇票、本票、网上银行支付或者金融机构、担保机构出具的保函等非现金形式交纳,不得空头。汇款账户必须与供应商名称一致,不得以个人名义汇款。以市级分公司(中心支公司、部)报名的供应商,其磋商保证金可由其省级分公司或总公司缴纳。
2、第二章
12.3.9资格资质证明材料
12.3.9.6供应商本年度缴纳税收证明和公司人员本年度社保材料(均至少一份)复印件加盖供应商公章。
12.3.9.7供应商上一年度经审计的财务报告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公章或资信证明(若供应商为中小企业,可仅提供财政部门认可的政府采购专业担保机构出具的投标担保函)。
3、综合评分法细则
家政责任保险(10分):保额300万,在保险期间内,被保险人的家政服务从业人员在从事家政服务工作中,因过失行为致使第三者遭受人身损害或直接财产损失,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应由被保险人承担的经济赔偿责任,保险人将根据本合同的约定,在保险单中载明的赔偿限额内(意外医疗限额5万元、人身伤亡限额15万/人,财产损失5万/人,每名家政人员责任保险限额60万/人,家政企业责任限额300万元)负责赔偿。
本更正公告作为磋商文件的组成部分之一,与原磋商公告及磋商文件不一致的部分以本更正公告为准,对各供应商均具有约束力。
六、联系方式:
1.采购人
单位名称:日照市劳动就业办公室
地 址:日照市北京路128号劳动大厦
联 系 人:任 丽
联系方式: 0633-8866033
2.采购代理机构
机构名称:日照路达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机构地址:日照市烟台路169号E?尚筑大厦21楼
E-mail:rzluda@163.com
联 系 人:李申娟 秦 儒
联系电话:0633-8010707
开户银行:日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营业部
账户名称:日照路达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银行账号:3701002010900135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