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本公告受霞浦县长春人民政府委托发布,发布日期:2016-11-11,公告主要内容为:福建宁德“霞浦县长春道路保洁及生活垃圾运转市场化服务项目”补充公告,所属区域:福建-宁德-霞浦县,所属行业分类:道路,招标代理:福建省天海招标有限公司,采购业主:霞浦县长春人民政府,招标编号:FJTH-34120161017,公告类型:变更公告。
采购人:霞浦县长春人民政府
地址:霞浦县
采购代理机构:福建省天海招标有限公司
地址:福州市鼓楼区湖东路99号标力大厦12层
联系人:林先生
联系电话:0591-87519822转803
采购项目名称:霞浦县长春道路保洁及生活垃圾运转市场化服务项目
招标编号:FJTH-34120161017
招标公告日期:2016年11月1日
更正公告日期:2016年11月10日
更正事项、内容:
1、原招标文件:技术部分评分
T2 |
项目管理班子及作业人员配备情况(满分14分) |
T2.1)项目负责人、巡查管理人员的配备情况(满分3分)。其中:有提供情况说明并符合采购文件要求的,由评委进行横向评议并在0~3分之间评分;项目负责人、巡查管理人员不满足采购文件要求的为无效投标。 |
3分 |
T2.2)环卫保洁作业人员、机动车驾驶员的配备情况(满分3分)。其中:有提供情况说明并符合采购文件要求的,由评委进行横向评议并在0~3分之间评分;环卫保洁清扫作业人员、机动车驾驶员不满足采购文件要求的为无效投标。 |
3分 |
||
T2.3)根据各投标人针对本项目实施保洁方案中所提供的人员数量、环卫机械作业车辆数量是否与作业方案一致,人员及环卫机械作业车辆的作业班次情况而涉及的有关财务费用结构支出安排是否符合项目作业实际情况及费用支出各项目是否合理、完整,由评委进行横向评议并在0~3分之间评分。 |
3分 |
||
T2.4)垃圾桶清洗设备(满分2分):根据投标人的提供的设备情况是否满足招标文件的要求进行考评,由评委进行横向评议并在0~2分之间评分。(数量不满足招标文件要求的为无效投标) |
2分 |
||
T2.5)三轮保洁车(人力、电动)(满分3分):根据投标人的提供的车辆情况是否满足招标文件的要求进行考评,,由评委进行横向评议并在0~3分之间评分。(数量不满足招标文件要求的为无效投标) |
3分 |
||
T3 |
投标人现有车辆配备情况(满分12分) |
T3.1)机械式洗扫车配备情况(满分3分)。投标人现有的总质量12吨或以上机械式洗扫车(干湿两用或带有喷水功能),排放标准:国Ⅳ及以上,每辆得1分,满分得3分;不满足招标文件的要求的不得分。(投标人必须提供标明为本投标人的相关车辆的购置发票的原件及复印件,车辆行驶证、机动车登记证书的原件及复印件,且必须年检合格,并列出车辆清单(格式附后)为考评依据)。 |
3分 |
T3.2)清洗车配备情况(满分3分)。投标人现有的总质量11吨或以上清洗车,排放标准:国Ⅳ及以上,有1辆得1分,满分得3分。不满足招标文件的要求的不得分。(投标人必须提供标明为本投标人的相关车辆的购置发票的原件及复印件,车辆行驶证、机动车登记证书的原件及复印件,且必须年检合格,并列出车辆清单(格式附后)为考评依据)。 |
3分 |
||
T3.3)机械式柴油(或汽油)车厢可卸式垃圾车:根据投标人的提供的自有车厢可卸式垃圾车(总质量3吨或以上,排放标准:国Ⅳ及以上),每1辆得1分,满分1分。不满足招标文件的要求的不得分。(须提供车辆行驶证、机动车登记证、机动车购车发票、提供工信部公告及与之相符的车辆使用说明书作为佐证和评分依据,不是投标人自有不得分) |
1分 |
||
T3.4)机械式柴油(或汽油)封闭式垃圾清运车、垃圾桶(箱)收集车:根据投标人的提供的自有封闭式垃圾清运车(总质量3吨或以上,排放标准:国Ⅳ及以上,可对垃圾进行压缩,具有高位倾翻垃圾箱结构,具备有效防止运输过程中垃圾和污水沿途撒漏的技术手段),每1辆得1分,满分3分。不满足招标文件的要求的不得分。(须提供车辆行驶证、机动车登记证、机动车购车发票、提供工信部公告及与之相符的车辆使用说明书作为佐证和评分依据,不是投标人自有不得分) |
3分 |
||
T3.5)小型高压清洗车清洗车、机械式柴油(或汽油)垃圾桶(小广告)清洗车:根据投标人自有的小型高压清洗车清洗车、垃圾桶(小广告)清洗车车辆情况(总质量1.5吨或以上,排放标准:国Ⅳ及以上),每自有1辆的得1分,满分2分。不满足招标文件的要求的不得分。(须提供车辆的行驶证、车辆登记证、发票及购买的保险单,不提供不得分) |
2分 |
T2 |
项目管理班子及作业人员配备情况(满分14分) |
(1)项目负责人、巡查管理人员的配备情况:有提供情况说明的,由评委进行横向评议并在0~3分之间评分。(满分3分) |
3分 |
(2)环卫保洁作业人员、机动车驾驶员的配备情况:有提供情况说明的,由评委进行横向评议并在0~3分之间评分。(满分3分) |
3分 |
||
(3)根据各投标人针对本项目实施保洁方案中所提供的人员数量、环卫机械作业车辆数量是否与作业方案一致,人员及环卫机械作业车辆的作业班次情况而涉及的有关财务费用结构支出安排是否符合项目作业实际情况及费用支出各项目是否合理、完整,由评委进行横向评议并在0~3分之间评分。 |
3分 |
||
(4)垃圾桶清洗设备:根据投标人的提供的设备情况,由评委进行横向评议并在0~2分之间评分。(满分2分) |
2分 |
||
(5)三轮保洁车(人力、电动):根据投标人的提供的车辆情况,由评委进行横向评议并在0~3分之间评分。(满分3分) |
3分 |
||
T3 |
投标人现有车辆配备情况(满分12分) |
(1)机械式洗扫车配备情况:投标人现有的总质量12吨或以上机械式洗扫车(干湿两用或带有喷水功能),排放标准:国Ⅳ及以上,每辆得1分,满分得3分。(投标人必须提供标明为本投标人的相关车辆的购置发票的原件及复印件,车辆行驶证、机动车登记证书的原件及复印件,且必须年检合格,并列出车辆清单(格式附后)为考评依据)。(满分3分) |
3分 |
(2)清洗车配备情况:投标人现有的总质量11吨或以上清洗车,排放标准:国Ⅳ及以上,有1辆得1分,满分得3分。(投标人必须提供标明为本投标人的相关车辆的购置发票的原件及复印件,车辆行驶证、机动车登记证书的原件及复印件,且必须年检合格,并列出车辆清单(格式附后)为考评依据)。(满分3分) |
3分 |
||
(3)机械式柴油(或汽油)车厢可卸式垃圾车:根据投标人的提供的自有车厢可卸式垃圾车(总质量3吨或以上,排放标准:国Ⅳ及以上),每1辆得1分,满分1分。(须提供车辆行驶证、机动车登记证、机动车购车发票、提供工信部公告及与之相符的车辆使用说明书作为佐证和评分依据,不是投标人自有不得分)(满分3分) |
1分 |
||
(4)机械式柴油(或汽油)封闭式垃圾清运车、垃圾桶(箱)收集车:根据投标人的提供的自有封闭式垃圾清运车(总质量3吨或以上,排放标准:国Ⅳ及以上,可对垃圾进行压缩,具有高位倾翻垃圾箱结构,具备有效防止运输过程中垃圾和污水沿途撒漏的技术手段),每1辆得1分,满分3分。(须提供车辆行驶证、机动车登记证、机动车购车发票、提供工信部公告及与之相符的车辆使用说明书作为佐证和评分依据,不是投标人自有不得分) |
3分 |
||
(5)小型高压清洗车清洗车、机械式柴油(或汽油)垃圾桶(小广告)清洗车:根据投标人自有的小型高压清洗车清洗车、垃圾桶(小广告)清洗车车辆情况(总质量1.5吨或以上,排放标准:国Ⅳ及以上),每自有1辆的得1分,满分2分。(须提供车辆的行驶证、车辆登记证、发票及购买的保险单,不提供不得分) |
2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