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关于霍林郭勒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霍林郭勒市沙尔呼热独立工矿区新建中水管网工程(新建创源中水管网工程)设计招标公告的更正公告
所属区域: | 内蒙古-通辽-霍林郭勒 | 招标业主/代理: | 霍林郭勒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加入时间: | 2016.09.28 | 截止时间: | |
摘要:本公告受霍林郭勒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委托发布,发布日期:2016-09-28,公告主要内容为:内蒙古通辽霍林郭勒市沙尔呼热独立工矿区新建中水管网工程新建创源中水管网工程设计变更公告,所属区域:内蒙古-通辽-霍林郭勒,所属行业分类:管网工程,采购业主:霍林郭勒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公告类型:变更公告。
2016年09月22日 霍林郭勒市铭泽工程招标代理有限公司受霍林郭勒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委托在内蒙古政府采购网(http://www.nmgp.gov.cn)上发布了霍林郭勒市沙尔呼热独立工矿区新建中水管网工程(新建创源中水管网工程)设计项目(采购项目编号:霍财购准字(2016)0254号)的招标(采购)公告,因供应商资格要求,现在对公告部分内容作如下更正:
1、原公告中的供应商资格要求:
1、供应商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
(一)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二)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三)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四)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五)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投标人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由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市政行业工程设计乙级及以上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设计能力。
3、项目负责人具有相关专业工程师职称或相关专业注册执业资格。
,更正为 1、供应商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
(一)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二)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三)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四)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五)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投标人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由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市政行业工程设计丙级及以上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设计能力。
3、项目负责人具有相关专业工程师职称或相关专业注册执业资格。
。
其他内容不变。
特此公告。
关键字:管网工程,内蒙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