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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威海市中韩自贸区经贸交流中心及配套市政工程PPP项目资格预审变更公告
2016-05-06 01:20:27 安装信息网 加入收藏
所属区域:  山东-威海 招标业主/代理:  威海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山东志诚招标有限公司
加入时间:  2016.05.05 截止时间:  

摘要:本公告受威海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委托发布,发布日期:2016-05-06,公告主要内容为:山东威海威海市中韩自贸区经贸交流中心及配套市政工程PPP项目资格预审变更公告,所属区域:山东-威海,所属行业分类:工程,招标代理:山东志诚招标有限公司,采购业主:威海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招标编号:WHGP2016-124,公告类型:变更公告。


 

威海市中韩自贸区经贸交流中心及配套市政工程PPP项目变更公告

一、项目名称:威海市中韩自贸区经贸交流中心及配套市政工程PPP项目

二、项目编号:WHGP2016-124

三、首次公告日期:2016年5月3日

四、提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截止日期:2016年5月25日

五、变更日期:2016年5月5日

六、变更内容:

(一)原项目基本概况中“项目运作模式”为:

威海市中韩自贸区经贸交流中心项目:采用BOT(建设-运营-移交)的运作方式。合作期13年(含3年建设期),项目实施机构与中选社会资本方签订《PPP项目合同》,负责本项目方案设计、建设维护的监管、绩效考核、相关优惠政策的落实等工作。中选社会资本与政府方出资代表共同成立项目公司。项目公司负责项目前期审批手续办理、投融资、建设、运营维护和移交工作。合作期满项目公司将本项目全部资产无偿移交给政府方或政府方指定机构。

威海市中韩自贸区经贸交流中心配套市政工程项目:采用BOT(建设-运营-移交)运作模式。运营期10年(不含建设期),项目实施机构与中选社会资本方签订《PPP项目合同》,负责本项目方案设计、建设维护的监管、绩效考核、费用拨付、相关优惠政策的落实等工作。中选社会资本方独资注册成立项目公司(SPV),项目公司负责本项目前期审批手续办理、投融资、建设、运营维护和移交工作。项目建成后项目公司制定运营维护方案并委托政府指定专业机构运营维护、在合作期内享有该项目的收益权(政府付费)。合作期满后将项目资产全部无偿移交给政府方。

变更为:

威海市中韩自贸区经贸交流中心项目:采用PPP(Public-Private-Partnership)运作方式。合作期13年(含3年建设期),项目实施机构与中选社会资本方签订《PPP项目合同》,负责本项目方案设计、建设维护的监管、绩效考核、相关优惠政策的落实等工作。中选社会资本与政府方出资代表共同成立项目公司。项目公司负责项目前期审批手续办理、投融资、建设、运营维护和移交工作,缺陷责任期的保修工作由社会资本方负责,缺陷责任期外的保修费用由政府方出资代表承担。合作期满项目公司将本项目全部资产无偿移交给政府方或政府方指定机构。

威海市中韩自贸区经贸交流中心配套市政工程项目:采用PPP(Public-Private-Partnership)运作模式。运营期10年(不含建设期),项目实施机构与中选社会资本方签订《PPP项目合同》,负责本项目方案设计、建设维护的监管、绩效考核、费用拨付、相关优惠政策的落实等工作。中选社会资本方独资注册成立项目公司(SPV),项目公司负责本项目投融资、建设、运营维护和移交工作。缺陷责任期的保修工作由社会资本方负责,缺陷责任期外的保修费用由政府方承担。各子项目完工日开始即进入运营期,单独进行“政府付费”。项目建成后项目公司制定运营维护方案并委托政府指定专业机构运营维护、在合作期内享有该项目的收益权(政府付费)。合作期满后将项目资产全部无偿移交给政府方。

(二)原申请人资格要求为:

1、申请人应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成立并有效存续的企业法人,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资格条件。

2、申请人应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和雄厚的投融资能力,经审计的净资产(截止2015年12月31日经审计机构审计值为准)应不少于人民币壹拾亿元(或等值外币,下同)。且能提供资格预审公告发布之日后申请人基本存款账户不低于人民币陆亿元的自有资金证明。

3、申请人应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壹级及以上资质、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壹级及以上资质,且具有安全生产许可证。

4、申请人近五年至少具有1个单项合同额在人民币伍亿元及以上的房屋建筑工程业绩,且近五年至少具有1个单项合同额在人民币伍亿元及以上的市政公用工程业绩。近五年:指2011年1月1日至递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截止日,以竣工验收备案证明时间为准。

5、申请人须在山东省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信息一体化平台网站进行登记。

6、参加本次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7、与采购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包投标或者未划分包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8、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9、威海市政府所属融资平台公司及其他控股国有企业不得参与申请本次PPP项目的资格预审。已经与政府脱钩,建立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和现代企业制度,实现市场化运营的融资平台公司,在其承担的地方政府债务已纳入政府财政预算、得到妥善处置并明确公告今后不再承担地方政府举债融资职能的前提下,可作为社会资本参与当地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项目。

变更为:

1、申请人应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成立并有效存续的企业法人,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资格条件。

2、申请人应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和雄厚的投融资能力,申请人注册资本金应不低于人民币8亿元(以企业注册地工商行政主管部门盖章确认的企业最新章程为准)。

3、申请人应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特级资质,同时应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壹级及以上资质,且具有安全生产许可证。

4、申请人近五年至少具有1个单项合同额在人民币10亿元及以上的房屋建筑工程业绩或市政公用工程业绩,或近五年至少具有1个单项合同额在人民币50亿元及以上的投融资业绩。近五年:指2011年1月1日至递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截止日。房屋建筑工程业绩(或市政公用工程业绩)证明材料需提供中标通知书、合同协议书、竣工验收文件或四方验收文件,业绩有效期认定以竣工验收时间或四方验收时间为准;投融资业绩证明材料需提供中标通知书、合同协议书,业绩有效期认定以合同协议书签订时间为准。

5、申请人须在山东省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信息一体化平台网站进行登记并审核通过。

6、参加本次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7、与采购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包投标或者未划分包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如出现该类情况,以注册资本金较大的一方作为有效的资格预审申请人。

8、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9、威海市政府所属融资平台公司及其他控股国有企业不得参与申请本次PPP项目的资格预审。已经与政府脱钩,建立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和现代企业制度,实现市场化运营的融资平台公司,在其承担的地方政府债务已纳入政府财政预算、得到妥善处置并明确公告今后不再承担地方政府举债融资职能的前提下,可作为社会资本参与当地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项目。

(三)原获取资格预审文件需提交的资料为:

①营业执照副本、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税务登记证副本(已办理三证合一的单位提供营业执照副本)的原件和复印件(复印件加盖公章)。

②申请人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原件及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法定代表人报名时提供),或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及授权代表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人报名时提供)。

注:上述资料一式两份,所有复印件须逐页加盖申请人公章,否则不接受报名。以上资料不作为资格审查的依据。

变更为:

①营业执照副本的原件及复印件。正在办理三证合一的,无法提供营业执照副本原件的,需提供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并加盖公章,同时提供相关说明文件原件并加盖公章。

②申请人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原件及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法定代表人报名时提供),或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及授权代表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人报名时提供)。

注:上述资料一式两份,所有复印件须逐页加盖申请人公章,否则不接受报名。以上资料不作为资格审查的依据。

(四)其他变更内容详见变更后的资格预审文件(附件)。

七、联系方式

1.采购人:威海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地    址:威海市光明路149号

联系人:隋秀娟

联系电话:0631-5232183

2.采购代理机构:山东志诚招标有限公司

地    址:威海市海滨北路46号威胜大厦主楼811室

联系人:丛昕日

联系方式:0631-5188996

 

资格预审公告中的其他内容保持不变。

 

 

发 布 人:山东志诚招标有限公司

发布时间:2016年5月5日  

关键字:工程,山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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