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本公告受惠安县旅游事业局委托发布,发布日期:2016-04-13,截止日期:2016-5-4,公告主要内容为:福建泉州2016年“海丝泉州·风情惠安”国内巡回推介方案招标补充公告,所属区域:福建-泉州-惠安县,所属行业分类:其他,采购业主:惠安县旅游事业局,招标编号:QZWS2016004,公告类型:变更公告。
受惠安县旅游事业局的委托,泉州市务实采购有限责任公司对其所需的2016年“海丝泉州?风情惠安”国内巡回推介方案招标进行国内公开招标,现欢迎具备资质的合格投标人以密封标书的方式前来投标。
1、招标编号:QZWS2016004
2、招标方式:公开招标
3、采购项目:2016年“海丝泉州?风情惠安”国内巡回推介方案招标
4、首次招标公告日期:2016年4月11日
5、更正事项:
(1)原招标文件P4和P13页,“开 标 时 间:2016年5月4日9:30 时(北京时间)。”现改为:“开 标 时 间:2016年5月10日9:30 时(北京时间)。”
(2)原招标文件P4和P13页,“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2016年5月4日9:30 时(北京时间),逾期收到的或不符合规定的投标文件将被拒绝。”
现改为:“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2016年5月10日9:30 时(北京时间),逾期收到的或不符合规定的投标文件将被拒绝。”
(3)原招标文件P13页第5项,“投标保证金:人民币壹万肆仟元整(¥14000.00元);投标人以 银行转账方式 提供投标保证金,并必须在2016年5月3 日下午5:30时(北京时间)前到达指定账户,在投标截止时间前未确认的,视为未提交保证金,其投标将被视为无效”。
现改为:“投标保证金:人民币壹万肆仟元整(¥14000.00元);投标人以 银行转账方式 提供投标保证金,并必须在2016年5月9 日下午5:30时(北京时间)前到达指定账户,在投标截止时间前未确认的,视为未提交保证金,其投标将被视为无效。”
根据本招标文件的规定,本通知是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与招标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对各投标供应商具有约束力。
特此通知
泉州市务实采购有限责任公司
二O一六年四月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