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本公告受岚皋检察院委托发布,发布日期:2016-02-03,公告主要内容为:陕西安康岚皋县检察院同步录间录像系统、侦查指挥系统、安防系统建设项目谈判澄清说明及变更公告,所属区域:陕西-安康-岚皋县,所属行业分类:检察院,招标代理:岚皋县招投标管理办公室,采购业主:岚皋检察院,招标编号:LGZBB谈2016-01,公告类型:变更公告。
岚皋县检察院同步录间录像系统、侦查指挥系统、安防系统建设项目已定于2016年2月3日下午4:30进行竞争性谈判。现就有关事项澄清说明及变更公告如下:
一、采购项目名称:岚皋县检察院同步录间录像系统、侦查指挥系统、安防系统建设项目;
二、采购项目编号:LGZBB谈2016-01
三、采购人名称:岚皋检察院
地址:陕西省安康市岚皋县肖家坝
联系方式:0915-2529728
四、采购代理机构名称:岚皋县招投标管理办公室
地址:陕西省安康市岚皋县政务大厅二楼
联系方式:0915-2517830
五、谈判文件中澄清说明事项:
岚皋县人民检察院办案工作区同步录音录像系统、侦查指挥系统、安防系统建设项目竞争性谈判文件(采购项目编号:LGZBB2016谈-01号),第六条“供应商资格和其它要求”第4项“投标企业必须提供同步录音录像系统和侦查指挥系统主要产品原制造厂商授权书及针对本资项目原厂服务承诺函”。其中同步录音录像系统主要产品是指:高清审讯主机、审讯系统高清备份主机、摄像机、时间温湿度LED数码屏;侦查指挥系统主要产品是指:审讯总控管理平台(服务器、管理软件)、液晶拼接显示屏。对以上指定品牌型号的主要产品投标企业必须按照《岚皋县人民检察院办案工作区同步录音录像系统、侦查指挥系统、安防系统建设项目竞争性谈判文件》第六条第4项要求提供原制造厂商授权书。
五、招标文件中变更事项:
投标文件递交有效时间及开标时间变更为:2016年2月17日下午16:30。
六、其他事项不变。
特此说明
岚皋县招投标管理办公室
2016年2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