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宜昌市残疾人康复托养中心立体车库采购项目(第2次采购)澄清公告
所属区域: |
湖北-宜昌 |
招标业主/代理: |
宜昌市残疾人联合会/湖北中元工程咨询有限责任公司
|
加入时间: |
2016.01.09 |
截止时间: |
|
摘要:本公告受宜昌市残疾人联合会委托发布,发布日期:2016-01-10,公告主要内容为:湖北宜昌宜昌市残疾人康复托养中心立体车库采购项目第2次采购澄清,所属区域:湖北-宜昌,所属行业分类:其他,招标代理:湖北中元工程咨询有限责任公司,采购业主:宜昌市残疾人联合会,公告类型:变更公告。
各投标人:
根据采购人要求,现对采购招标文件有关内容进行澄清答疑,具体澄清答疑内容如下:
招标文件部分:
1)招标文件第四章第三款评标标准商务评议类似项目业绩中的“投标人提供近四年(2012 年 1 月 1 日)以来类似项目的成功业绩,类似项目指升降横移式立体车库(三层及以上)(提供合同文件原件扫描件)每提供一份得3分,最多得6分”修改为:“投标人提供近四年(2012年1月1日)以来类似项目的成功业绩,类似项目指升降横移式立体车库(三层及以上)(提供合同文件原件扫描件)每提供一份得1.5分,最多得6分”。
2)招标文件第四章第三款评标标准符合性审查中“符合货物需求一览表的要求”修改为“符合技术要求中的‘货物名称、型号、规格、数量及要求’的要求”。
3)招标文件第三章采购项目技术规格、参数及要求各分项设备要求中1.2防坠落装置“应采用四点独立电磁式防坠器,当上载车板上升至上限位时,应设防坠落架或其他防坠落装置,以防止载车板因意外造成载车板坠下,确保车辆及人员的安全”修改为:“应采用四点独立电磁式防坠落器,其感应灵敏,当车辆出现坠落的可能时就会迅速反应将车辆挂住,确保车辆及人员的安全”。
请投标人以此次发布的答疑文件制作投标文件。
采购人:宜昌市残疾人联合会
招标代理机构:湖北中元工程咨询有限责任公司
2016年1月8日
关键字:其他,湖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