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本公告受平潭综合实验区社会事业局委托发布,发布日期:2016-01-05,截止日期:2016-1-14,公告主要内容为:福建福州救灾大米采购项目补充公告,所属区域:福建-福州-平潭县,所属行业分类:其他,招标代理:福建康泰招标有限公司,采购业主:平潭综合实验区社会事业局,公告类型:变更公告。
福建康泰招标有限公司受平潭综合实验区社会事业局委托将对下列政府采购项目平潭综合实验区社会事业局进行公开招标(招标方式) |
1、招标文书编号:FJKTZB-2015060(2015平潭财购计[139]号) |
2、招标项目内容:平潭综合实验区社会事业局救灾大米采购项目 |
3、投标截标时间 2016 年 1 月 19 日 14:30 (北京时间) |
4、开标时间 2016 年 1 月 19 日 14:30 (北京时间) |
平潭综合实验区社会事业局救灾大米采购项目更正公告 各潜在投标人: 一、项目名称:救灾大米采购项目 二、招标编号:FJKTZB-2015060 批复号:[2015]平潭财购计(139)号 三、采购人:平潭综合实验区社会事业局 采购人地址:平潭县 采购项目联系人:吴主任 电话:13706996316 四、采购代理机构名称:福建康泰招标有限公司 采购代理机构地址:福州市鼓楼区湖东路169号中闽天骜大厦13层 采购代理机构联系人:小陈 采购代理机构联系方式:0591-87803505 传真:0591-87112226 五、首次公告日期:2015年12月24日 更正日期:2016年01月05日 六、原招标公告及招标文件中:招标货物一览表中数量:3000担,现变更为数量4000担。 七、招标文件购买时间2015年12月24日起至2016年01月08日现变更为:招标文件购买时间2015年12月24日起至2016年1月11日;原招标公告及招标文件中:投标截止时间2016年1月14日14:30,现延期变更为:2016年1月19日14:30。开标时间:2016年1月14日14:30,现延期变更为:2016年1月19日14:30。 八、原招标文件第9页投标人须知前附表项号12中:本项目采购人预算价71.1万元为最高限价,单价最高限价237元/担,投标人超过最高限价或超单价最高限价的报价均为无效报价。现变更为:本项目采购人预算价94.8万元为最高限价,单价最高限价237元/担,投标人超过最高限价或超单价最高限价的报价均为无效报价。 注:上述招标公告及招标文件中涉及地方均作相应变更。本更正公告作为招标文件的澄清、补充和修改,是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本更正公告内容与招标文件有不一致的,以本更正公告为准。本公告对各投标方有约束力,各投标方请于2016年01月18日17:00前将该更正公告打印并加盖公章扫描发邮件至我司确认。若投标方在规定时间内未回执的,视同该公告已收悉。 特此公告! 福建康泰招标有限公司 2016年01月05日 |
福建康泰招标有限公司 (代理机构) |
2016 年 1 月 5 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