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本公告受天津市宝坻区人民法院委托发布,发布日期:2015-12-22,公告主要内容为:天津宝坻区数字档案扫描项目,所属区域:天津-宝坻区,所属行业分类:法院,招标代理:天津国际招标有限公司,采购业主:天津市宝坻区人民法院,招标编号:0615-154115100851,公告类型:变更公告。
受天津市宝坻区人民法院委托,天津国际招标有限公司以公开招标方式,对天津市宝坻区人民法院数字档案扫描项目实施政府采购,现对项目部分内容予以变更。
一、原公告主要内容
1.采购项目名称:天津市宝坻区人民法院数字档案扫描项目
2.采购项目编号:0615-154115100851
3.首次公告日期:2015年12月4日
二、更正事项和内容
1、原招标文件第五部分 技术规格三、“档案数字化管理系统”配置要求:“*1、“档案数字化管理系统”必须是自主研发的成型产品,提供“软件产品登记证书”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版权局颁发的“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登记证书”(提供证书复印件并加盖公章附在投标文件中)。”
现更改为:“*1、“档案数字化管理系统”必须是自主研发的成型产品,提供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版权局颁发的“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登记证书”(提供证书复印件并加盖公章附在投标文件中)。”
2、原招标公告和招标文件中的“投标文件截止时间、投标时间及提交投标文件地点为:2015年12月28日上午9:30时天津国际招标有限公司开标室(天津市河西区卫津南路19号603开标室)”。
现更改为:“谈判文件截止时间、谈判时间及提交响应文件地点为:2016年1月6日上午9:30时天津国际招标有限公司开标室(天津市河西区卫津南路19号202开标室)。
其余不变。
三、更正日期:2015年12月21日
四、项目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1.联系人:赵女士 任女士
2.联系电话:23556653
五、采购人的名称、地址和联系方式
1.采购人名称:天津市宝坻区人民法院
2.采购人地址:天津市宝坻区朝阳大道西段
3.采购人联系人和联系电话:史老师 29262694
六、采购代理机构的名称、地址和联系方式
1.采购代理机构名称:天津国际招标有限公司
2.采购代理机构地址:天津市河西区卫津南路19号501室
3.采购代理机构联系电话:23556653
七、更正公告(1)内容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与招标文件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供应商获知更正公告(1)后,请将“更正公告(1)回执”传真至天津国际招标有限公司。至投标截止时间未收到供应商“更正公告(1)回执”的,视为供应商已获知并接受更正公告(1)内容,并承担由此可能产生的风险。
八、质疑方式:供应商认为更正内容存在倾向性、歧视性条款,损害其合法权益的,可以在获取更正内容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且在投标截止之日前,以书面形式向天津国际招标有限公司同时提出质疑,逾期不予受理。供应商对质疑答复不满意的,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期限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质疑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向同级财政部门提出投诉,逾期不予受理。
附件:更正公告(1)回执
采购人:天津市宝坻区人民法院
采购代理机构:天津国际招标有限公司
2015年12月21日
附件:
更正公告(1)回执
今收到天津市宝坻区人民法院数字档案扫描项目(项目编号:0615-154115100851)的更正公告(1)。我们将视此更正公告(1)内容为本项目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并按整个采购文件的要求参加政府采购活动。
特此证明。
单位名称:
单位公章:
日 期:
请尽快将此页盖章后传真至天津国际招标有限公司表示确认。
传真电话:2355665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