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本公告受佛山市顺德区经济和科技促进局委托发布,发布日期:2015-11-14,公告主要内容为:佛山广东潭洲国际会展中心首期工程PPP项目答疑文件补遗书第02号,所属区域:广东-佛山-顺德区,所属行业分类:工程,招标代理:深圳市国际招标有限公司,采购业主:佛山市顺德区经济和科技促进局,招标编号:0658-1501SZTCE397,公告类型:变更公告。
(深招采号:E397-002)
深圳市国际招标有限公司于2015年10月26日在广东省政府采购网、中国政府采购网、佛山市公共资源交易网、顺德区公共资
源交易中心网上发布的“广东(潭洲)国际会展中心首期工程PPP项目(项目编号:0658-1501SZTCE397)”公开招标采购公
告,就有关时间和疑问现答复如下:
一、 投标截止时间:2015年11月24日10时00分(北京时间)。
二、 递交投标文件时间:2015年11月24日09时30分至2015年11月24日10时00分止(北京时间)。
三、 开标时间:2015年11月24日10时00分(北京时间)。
四、 答疑内容
序号 |
文件 |
页码 |
投标人描述 |
疑问 |
招标人回复 |
1 |
招标文件 |
P7 |
5.4投标最高限价。能否明确可用性服务费静态总额的构成? |
能否提供可用性服务费静态总额的构成? |
可用性付费指项目公司为本项目建设符合适用法律及协议规定的交工验收标准的公共资产之目的投入的资本性总支出而需要获得的服务收入;可用性服务费静态总额主要根据项目建设总投资(含工程建设其他费用)、融资成本、税费及必要的合理回报等计算得出。 投标人在投标报价时请自行测算。 |
2 |
招标文件 |
P7 |
5.4投标最高限价:可用性服务费静态投资最高限价:展览部分139315万元,配套部分60139万元 |
与第6页的投资额13.9017之间是什么关系?与项目需求书P56\P126页中的9.8084亿元和4.0933亿元是什么关系? |
可用性服务费静态总额的投标最高限价(展览部分139315万元,配套部分60139万元)是根据项目投资额进行测算的;项目投资额13.9017亿元为暂定投资额,由展览部分9.8084亿元和配套部分4.0933亿元两部分组成。 |
3 |
招标文件 |
P7 |
按建设项目总投资的构成,静态投资包括建筑安装工程费,设备和工、器具购置费,工程建设其他费用,基本预备费,未包括涨价预备费及建设期期利息 |
请问涨价预备费及建设期期利息(融资成本)是否包含在投标限价中?如未包括怎样计取及支付? |
已包含;本项目的项目投资额定义及结算办法见《特许经营协议》的附件6《可用性绩效指标及付费》的约定。 |
4 |
招标文件 |
P39 |
38.2对这些文件个别条款要约的理解存在歧义……均以采购代理机构的理解确认为准? |
该条不合理,是否可改为以双方协商确认为准。 |
以招标文件现有描述为准。 |
5 |
招标文件 |
P35 |
投标人(若联合体投标,则为设计企业)在近五年内(自本项目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往前顺推)所承接的项目,获得国家级奖项每个1分,最高得分为5分;获得省级奖项每个0.5分,最高得分3分。同一项目获不同奖项按最高级别计分一次,不重复计分。本项最高得5分。 |
国家级、省级奖项的标准是什么?请明确。 |
由评审小组以投标人递交的获奖证明材料中的奖项颁发单位的级别进行评审认定。 |
6 |
招标文件 |
P35 |
拟派项目负责人在近五年内(自本项目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往前顺推),曾担任项目负责人的项目获得过国家级质量类奖项的,每项得3分;曾担任项目负责人的项目获得过省级质量类奖项的,每项得1分,最高只能得2分。同一项目获不同奖项,按最高级别奖项计分一次,不重复计分。本项最高得3分。 |
项目负责人是否指联合体牵头单位的项目负责人?设计单位项目负责人是否计分?请明确。 |
项目负责人指联合体牵头单位的项目负责人。设计负责人不参与评分。 |
7 |
项目需求书 |
P56、P121 |
第七章18.1和附件6首期展览及首期配套完成十二个月内并经政府部门审核后甲方据此支付首笔费用,此后每六个月支付一次,共支付20次 |
是否等额支付20次?首次支付在政府部门审核确认后的多长时间内支付? |
等额支付20次;在完成审核确认后项目公司即可向甲方申请支付。 |
8 |
项目需求书 |
P56、P127 |
首期展览及首期配套完工验收,乙方提交工程结算十二个月内并经政府部门审核后甲方据此支付首笔费用 |
如乙方提交工程结算12个月之内未与政府审核部门达成一致意见,是否可就已确认无异议部分先行支付,待有异议部分确认后再补足差额部分? |
可以。 |
9 |
项目需求书 |
P56、P126 |
P56页调整后的可用性服务费=可用性服务费静态总额*(经财政部门审定的项目投资额/13.9017),附件6P126页:工程建设其他费用:以实际发生的金额作为审定依据。两处约定不一致。 |
工程建设其他费用是否按P133页附件六执行? |
以招标文件描述为准 |
10 |
项目需求书 |
P263 |
P271页第(3)点甲方向乙方最终支付的设计费总额为财政部门审定设计费的80%,即设计费按收费标准下浮了20% |
施工图设计费结算价是否为(工程设计收费基价×1.0×1.5×1.0×50%)×80%? |
该条款为《特许经营协议》附件12《设计施工总承包合同(范本)》中的内容,仅作为对项目公司与本项目设计施工总承包单位结算方式的要求。 |
11 |
项目需求书 |
P264 |
专用条款:发包人向承包人支付的合同结算总额为财政部审定金额的92.39%,即按定额计价下浮7.61% |
是否只是建安工程均统一下浮7.61%? |
该条款为《特许经营协议》附件12《设计施工总承包合同(范本)》中的内容,仅作为对项目公司与本项目设计施工总承包单位结算方式的要求。 |
12 |
项目需求书 |
P56、P264 |
P272发包人向承包人支付的合同结算总额为财政部审定金额的92.39%,即按定额计价下浮7.61%;而项目需求书59页的公式调整后的可用性服务费=可用性服务费静态总额*(经财政部门审定的项目投资额/13.9017),两处约定不一致。 |
建安工程费用是否按项目需求书专用条款执行? |
该条款为《特许经营协议》附件12《设计施工总承包合同(范本)》中的内容,仅作为对项目公司与本项目设计施工总承包单位结算方式的要求,与《项目需求书》第59页中的可用性服务费无关。 建筑安装工程费按《特许经营协议》附件6的相关规定执行。 |
13 |
项目需求书 |
P126、P264 |
P133首期配套部分的总价措施项目为总价包干,不予调整,但因甲方原因需另行调整工期周期的除外。 |
是否应为措施费因变更、甲方原因需另行调整工程周期的等其他非乙方原因引起的措施费变化应予调整? |
按招标文件执行。 |
14 |
项目需求书 |
P123 |
在初步设计方案确定后,乙方应根据初步设计方案及甲方的相关要求,完成对《设计任务书》中各项内容的细化、补充及修改完善后提交《设计任务书》(实施稿) |
缺初步设计方案相关资料,请补充。 |
初步设计未完成,目前暂无法提供相关资料。 |
15 |
项目需求书 |
P237 |
发包人向承包人提供如下项目基础资料。 |
缺建设用地现状图及项目平面布置图,请补充。 |
现阶段暂无法提供,投标人可自行到现场踏勘。 |
16 |
项目需求书 |
P237 |
发包人向承包人提供如下项目基础资料。 |
缺本项目的地质勘察报告资料,请补充。 |
现阶段暂无法提供,投标人可自行到现场踏勘。 |
17 |
项目需求书 |
P237 |
发包人向承包人提供如下项目基础资料。 |
施工现场及毗邻区域内是否有相关供水、排水、供电、供气、供热、通信、广播电视等地下管线及地下设施,若有,请提供相关资料。 |
现阶段暂无法提供,投标人可自行到现场踏勘。 |
18 |
项目需求书 |
P237 |
发包人向承包人提供如下项目基础资料。 |
缺发包人要求的项目建设需求资料,请提供。 |
请投标人根据招标文件及现有的资料编制投标文件。 |
19 |
项目需求书 |
P15 |
招标范围 |
首期展览部分计划于2015年11月动工,因现阶段仍处于招投标阶段,且设计方案仍未确定,为了进度计划的合理编排,该时间节点是否可作调整? |
完工时间不作调整。 |
20 |
项目需求书 |
P22 |
项目公司指“指乙方与新城开发为实施投资、融资、建设、管养、移交本项目而按照本协议约定设立的企业法人。” |
概念指向稍有含糊,请明确项目公司产生和变更的方式?乙方是否参与,如何参与? |
详见《特许经营协议》及其附件。 |
21 |
项目需求书 |
P20、P22 |
(d)确定了乙方被授予合作范围内项目建设、维护管养经营权(包括项目投融资、建设、物业管理和养护);而(P22)经营权的解释中是指“指政府授予项目公司在一定时间和范围内对某项公用产品或服务进行独占性经营的权利。本协议所指经营权是指投资、融资、建设、管养、移交项目资产的权利以及获取由此产生的收益的权利。” |
两者之间的意义是否有混淆?且后文中又阐述说管养服务业务又是由项目公司承担,那业务费用回收后如何分配?请指明乙方与项目公司之间各项权利义务的界面。 |
详见《特许经营协议》相关条款。 |
22 |
项目需求书 |
P22 |
管养服务费的描述中有“项目公司以不低于招标文件的要求和投标文件承诺的标准,向甲方申报物业管养方案” |
而在《招标文件第一册》中要求投标文件的技术部分必须包括管养方案,是否要求我司提供建议,而最终应包括在招标项目公司时要求中? |
投标文件中的管养服务方案为物业管养的整体方案。 实际运营中,物业管养年度方案根据使用情况每年申报,具体按《特许经营协议》附件7的相关规定执行。 |
23 |
项目需求书 |
P135 |
项目位置示意图 |
根据该示意图,地铁3号线从展厅下部穿过,展厅柱子下部的基础有可能与地铁较近甚至有冲突,工程施工存在较大的阻力和影响,请明确展厅下部基础结构形式及与地铁的关系?同时进场前需确保与地铁相关管理部门的对接,从而不影响施工进度。 |
由中标人自行协调解决,甲方予以配合支持。 |
24 |
项目需求书 |
P136 |
首期工程建设规模 |
根据招标文件对项目建设的工期要求,首期工程展览部分于2016年9月投入使用,而首期工程配套部分计划2015年5月开始施工,其包括会议室、停车场及人防等功能设置,建筑面积约44300㎡,贵司是否已考虑该配套部分施工期间对展厅营业使用的影响? |
乙方在组织配套部分施工过程中,应采取相应措施保证已建成的展览部分的正常使用。若已造成实质性的影响,乙方应按甲方书面通知进行限期整改。否则,甲方有权根据影响程度按人民币3-10万元/天的处罚标准对乙方进行处罚,并在展览部分可用性服务费中扣除。 |
25 |
项目需求书 |
P255 |
7.1.3施工机械设备资源投入: (1)...主体钢结构安装时要求现场配备不少于10台150吨的履带吊. |
为了更经济对现场大型设备的合理配置,配置履带吊的数量及吨位要求能否改为:需满足现场施工的各项需求?而不是限定其数量及吨位 |
按招标文件规定执行。 |
26 |
项目需求书 |
P67 |
23.8条“A3为乙方尚未收回的可用性服务费的现值(按10%的折现率)" |
鉴于届时可能会有部分管养费未收回因此建议修改为:A3为乙方尚未收回的可用性服务费的现值(按10%的折现率)+尚未收回的管养费。 |
不调整,管养费以实际发生的为准进行结算。 |
27 |
项目需求书 |
P67 |
23.8条“A2为审计价*乙方尚未收回的可用性付费比例” |
鉴于届时可能会有部分管养费未收回因此建议修改为:A2为审计价*乙方尚未收回的可用性付费比例+尚未收回的管养费。 |
不调整,管养费以实际发生的为准进行结算。 |
28 |
项目需求书 |
P69 |
25.2 争议解决如果争议未能根据第25.1条解决,双方均有权将争议提交工程所在地的人民法院解决。 |
建议修改为“双方均有权将争议提交广州仲裁委解决” |
按招标文件相关规定。 |
29 |
项目需求书 |
P264 |
发包人向承包人支付的合同结算总额为财政部门审定金额的92.39%(参照执行顺德区2014年下半年房屋建筑综合类项目最高投标限价建议下浮点数7.61%)。 |
具体下浮点数应当由投标单位根据自身情况自主报价。 |
该条款为《特许经营协议》附件12《设计施工总承包合同(范本)》中的内容,仅作为对项目公司与本项目设计施工总承包单位结算方式的要求。 |
30 |
项目需求书 |
P267 |
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
建议修改为向广州仲裁委申请仲裁 |
按招标文件执行。 |
31 |
其他部分 |
管养服务费按每平方米综合单价计算总价,该面积是否按总建筑面积计算? |
管养服务费最高限价(综合单价)每平米人民币20.88元/月是按总建筑面积11.8万m2进行测算,管养范围包括但不限于房屋建筑、室外道路、广场、园建绿化、排水、停车场等,由投标人自行测算并报价。管养服务费的计费办法按《特许经营协议》附件7的相关规定执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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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 |
金融机构对项目资本金的要求为股东通过注册资本金、股东借款等方式提供的资金,不要求全部为注册资本金。同时高额的注册资本金对未来项目公司股权的转让产生较大麻烦。本项目的资本金可否采取部分注册资本金加股东借款的方式? |
不作修改,按招标文件相关规定执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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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3 |
由于本项目主要由社会投资人投资,与施工总承包项目的资金来源有所区别,因此本项目建设期履约保函的期限应相应缩短。可否在我方实际投入超过3亿元(履约保证金的3倍)后,取消建设期履约保函? |
不作修改,按招标文件相关规定执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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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4 |
东侧场地内有高压线,进场后能否协调处理? |
可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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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5 |
能否提供弃土场地? |
由投标人自行解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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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6 |
地质钻探是否在本次招标范围内; |
按招标文件相关规定执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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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7 |
请提供地质勘探资料; |
现阶段暂无法提供,投标人可自行到现场踏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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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8 |
请提供本项目中标方案的设计说明、设计图纸和投资估算; |
现阶段暂无法提供,投标人自行考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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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9 |
本项目是否已完成并通过环境评估?请提供环境评估报告; |
现阶段暂无法提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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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0 |
施工图设计是否在初步设计评审后开展?请明确现阶段工作计划中初步设计评审完成的时间; |
按招标文件相关规定执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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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1 |
施工图审查单位及审查费用是否由中标单位负责选定和支付; |
由甲方负责选定,费用支付按招标文件相关规定执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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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2 |
根据“补遗书第01号”文公告,对投标截止时间和开标时间未进行明确。能否明确修改后的投标截止时间 |
本文件已明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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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3 |
项目需求书P59页18.1条中,项目总投资13.9017亿元在计算规则中首期展览部分9.8084亿元和首期配套部分4.0933亿元是如何拆分的? |
项目投资额13.9017亿元为暂定投资额,由展览部分9.8084亿元和配套部分4.0933亿元两部分组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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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4 |
项目公司能否在施工工期内临时使用二地块、三地块场地? |
施工临时用地由中标人自行解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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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5 |
项目需求书中第129页第三点施工及竣工验收时间节点显示,首期展览部分验收时间为2016年8月10日,配套部分验收移交时间为2018年4月30日,此移交时间为完工验收时间还是竣工验收时间? |
完工验收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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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6 |
能否提供国际竞赛中标方案的技术资料? |
现阶段暂无法提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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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7 |
能否提供地铁线路的衔接资料? |
由中标人自行协调解决,甲方予以配合支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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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8 |
现阶段场地为原土地貌,有大量植被,移除工作是否在本次招标范围内? |
不包括,但费用计入项目投资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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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9 |
场地东侧有高压线,做设计方案时是否考虑其影响,能否协调改动? |
正在迁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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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0 |
是否能协调弃土或转土位置? |
由中标人自行协调解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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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1 |
地质详勘资料何时能提供? |
现阶段暂无法提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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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2 |
项目公司后续运营效果与周边道路交通的改善情况密切相关,在运营前,能否协调项目周边道路改善? |
本次招标已含与外界连接的市政道路,以初步设计成果为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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初步设计方案何时能提供? |
现阶段暂无法提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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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4 |
项目工程建成后如何与市政道路连接?该工程内容是否在本次招标范围内? |
本次招标已含与外界连接的市政道路,以初步设计成果为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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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5 |
我方可否组织现场查勘工作?有何限制要求? |
投标人可根据需要自行到项目现场进行踏勘,相关费用及风险由投标人自行负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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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6 |
招标文件中,地铁三号线横穿一期展厅,现阶段与地铁相关部门协调工作是否已经完成? |
正在开展,尚未完成。项目公司成立后,若届时仍未完成,则由项目公司协调解决,甲方予以配合支持。 |
本答疑文件是对本项目招标文件的规定修改或补充,对于招标文件以及其他函件内相同(或相同性质)的内容应作相应修改或
补充,投标人递交的投标文件中有涉及到上述内容的也应在相应位置作修改,否则后果自负。本答疑文件为本项目招标文件组
成部分,投标人应与招标文件一并阅读,若答疑文件与招标文件在同一内容上表述不一致时,以最后发出的文件内容为准。
六、联系事项
(一)招标人:佛山市顺德区经济和科技促进局
地址:佛山市顺德区大良新城区德民路行政大楼东二楼
联系人:赵先生 联系电话:0757-29838180
(二)采购代理机构: 深圳市国际招标有限公司
地址:佛山市禅城区岭南大道北129号碧桂园城市花园中区1座23层
联系人: 张小姐 联系电话:0757-83939009
(三)采购项目联系人:区先生 联系电话:0757-83939036
发布人:深圳市国际招标有限公司
发布时间:2015年11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