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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东丽医院信息化设备项目更正公告第1号
2015-04-29 14:41:11 安装信息网 加入收藏
所属区域:  天津-河东区 招标业主/代理:  天津市东丽医院/天津市政府采购中心
加入时间:  2015.04.28 截止时间:  

摘要:本公告受天津市东丽医院委托发布,发布日期:2015-04-29,公告主要内容为:天津河东区信息化设备项目变更公告,所属区域:天津-河东区,所属行业分类:设备,招标代理:天津市政府采购中心,采购业主:天津市东丽医院,招标编号:TGPC-2015-A-0137,公告类型:变更公告。


受天津市东丽医院委托,天津市政府采购中心以公开招标方式,对天津市东丽医院信息化设备项目实施政府采购,现对项目部分内容予以变更。

一、原公告主要内容

(一)采购项目名称:天津市东丽医院信息化设备项目

(二)采购项目编号:TGPC-2015-A-0137

(三)首次公告日期:201548

二、变更事项和内容

(一)项目需求书中部分需求条款进行变更:

1.设备清单中第1项“高清MCU”需求条款中删除以下技术要求:

1)支持52448P30fps对称视频,端口数量不受接入带宽、会议加密、分辨率、并发会议数量影响而改变,未来可扩展至80448P30fps对称视频或96360P30fps对称视频; 当视频质量下降至720P或者W448P,视频端口可实现翻倍扩展;此外支持其他更低分辨率,如360PCif,使得视频接入端口数量更多扩展。

2)可扩展支持低带宽下宽屏分辨率,如288P448P576P等。

3)针对网络现有标清设备,可以提供最大4倍视频效果提升并发送给参会终端,实现高清效果。

2.设备清单中第1项“高清MCU”需求条款中“证书认证基于httpsOSCP认证方式”修改为“证书认证基于https认证方式”

3. 设备清单中第2项“高清录播服务器”需求条款中删除“为适应虚拟化趋势,要求支持虚拟化部署,使用VMware部署方式,未来可在录播内安装其他系统。”

4. 设备清单中“主会场高清终端”和“分会场高清终端”需求条款中“支持CDP自动发现协议,通过CDP完成设备自动配置部署”修改为“支持自动发现协议,能够完成设备自动配置部署”

5. 设备清单中“主会场高清终端”和“分会场高清终端”需求条款中删除“支持多种16:9格式,如w288p,w448p, w576p,以保证在低带宽下,可以实现双向端到端的宽屏图像传输”。

(二)本项目延期开标,具体时间安排如下:

1. 获取招标文件的时间:201548日至201558日,每日9:00-12:0014:00-17:00(法定节假日除外)。

2. 网上应答时间:2015489:0020155128:30,登录天津市政府采购中心网“我要投标”进行应答(需使用天津市电子认证中心发出的U-Key,具体领取办法见天津市电子认证中心首页-机构证书办理流程,网址:http://www.tjca.org.cn)。

3. 提交投标文件及签到时间:20155129:009:30(需使用天津市电子认证中心发出的U-Key)。

4. 开标解密时间:20155129:309:45,在规定的时间内完成开标解密的投标为有效投标(需使用天津市电子认证中心发出的U-Key)。

三、变更日期

2015428日。

四、项目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一)联系人:肖楠

(二)联系电话:022-24538308

五、采购人的名称、地址和联系方式

(一)采购人名称:天津市东丽区东丽医院

(二)采购人地址:天津市河东区卫国道208

(三)采购人联系人:王一鹏

(四)采购人联系电话:022-24392072

六、采购代理机构的名称、地址和联系方式

(一)采购代理机构名称:天津市政府采购中心。

(二)采购代理机构地址:天津市河东区红星路79号天津市行政许可服务中心二楼。

(三)采购代理机构联系电话:022-24538288

(四)采购代理机构邮政编码、电子邮箱、汇款银行及账号

邮政编码:300161

电子邮箱:pc@tjgpc.gov.cn

开户银行(天津市政府采购中心):光大银行广东路支行

账号(天津市政府采购中心):087554120100304016912

七、更正公告内容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与招标文件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供应商获知更正公告后,请将“更正公告回执”传真至天津市政府采购中心。至投标截止时间未收到供应商“更正公告回执”的,视为供应商已获知并接受更正公告内容,并承担由此可能产生的风险。

八、质疑方式:按照《关于规范政府采购供应商质疑处理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津财采〔201014号)规定,供应商认为招标文件存在倾向性、歧视性条款,损害其合法权益的,可以在获取招标文件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且在投标截止之日前,以书面形式向天津市政府采购中心提出质疑,逾期不予受理。供应商对质疑答复不满意的,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期限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质疑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向同级财政部门提出投诉,逾期不予受理。

附件:更正公告回执

天津市政府采购中心

2015428

 

附件:

更正公告回执

 

今收到天津市东丽医院信息化设备项目的更正公告第1号。我们将视此更正公告内容为本项目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并按整个采购文件的要求参加政府采购活动。

特此证明。

单位名称:

单位公章:

日 期:

 

请尽快将此页盖章后传真至天津市政府采购中心表示确认。

传真电话:022-24538304

 



关键字:设备,天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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