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海诚德镍业有限公司新材料生产项目变更
2015-04-30 06:31:53
安装信息网 所属区域: | 广西 | 加入时间: | 2015.04.23 |
项目性质: | | 进展阶段: | 环境评估 |
投资金额: | | 资金来源: | |
业主单位: | 北海诚德镍业有限公司 | 设计/建设单位: | 中冶东方控股有限公司/ |
企业性质:[db:企业性质]
申报方式:[db:申报方式]
审批机关:[db:审批机关]
主管单位:[db:主管单位]
建设周期:[db:建设周期]
资金到位:[db:资金到位]
项目所在地:[db:所在地]
项目主要设备:[db:主要设备]
主要建设内容:
项目简介:根据《环境影响评价法》、《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暂行办法》等法律法规要求,中冶东方控股有限公司对所承担北海诚德镍业有限公司新材料生产项目变更环境影响评价相关事宜现公告如下:
一、建设项目概况
项目名称:北海诚德镍业有限公司新材料生产项目变更;
项目性质:新建
生产规模:年产不锈钢产品160万吨(包括200系和300系产品)
建设地点:北海市铁山港兴港镇大田村(规划的铁山港工业区范围内),位于广西壮族自治区南端,北海市区东部;
项目概况:北海诚德镍业有限公司建设的新材料生产项目位于广西省北海市铁山港兴港镇大田村,项目占地面积148.39×104m2,项目总投资6633576.43万元,项目建设规模为年产不锈钢产品160万吨。建设单位2010年委托百色市环境保护科学研究所编制了《北海诚德镍业有限公司新材料生产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并于同年取得了广西壮族自治区环境保护厅《关于北海诚德镍业有限公司新材料生产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桂环管字(2010)94号]。项目一期(年产60万吨200系列产品不锈钢半成品生产线)已于2011年4月试生产,于2011年11月取得了广西壮族自治区环境保护厅《关于北海诚德镍业有限公司新材料生产项目(一期)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申请的批复》[桂环验(2011)99号]。
批复项目的主要内容包括,烧结车间(建设2台132平方米带式烧结机及相应配套设施)、初炼车间(建设2座550立方米初炼炉及相应配套设施)、回转窑车间(建设8座5.2米×7.5米回转窑)、矿热炉车间(建设8座3600千伏安矿热炉及相应的公辅设施)、精炼车间(建设6台60吨AOD、3台LF炉精炼炉及附属配套设施)、铸轧车间(设1台1450毫米轧机)等主体工程。综合料场、石灰窑、燃气设施、热力设施、煤气设施等辅助工程。给排水、供配电、电讯、交通、办公及生活设施等公用工程。除尘脱硫系统、生产废水处理及循环系统、噪声防治设施、厂区初期雨水收集及处理回用系统、防渗设施及应急水池等环保工程的建设。其中1台132平方米烧结机、1座550立方米初炼炉、3台60吨AOD精炼炉以及综合料场、4座200立方米石灰窑、燃气设施、热力设施、煤气设施等辅助工程已通过环保验收。
项目在后续的生产建设过程中,结合国家相关政策和企业未来发展规划,对部分建设内容进行了调整,实际建设及预建设内容与原批复的环评报告内容不符,因此北海诚德镍业有限公司委托中冶东方控股有限公司编制《北海诚德镍业有限公司新材料生产项目变更报告书》。主要变更内容如下:1、原环评已批复的两台132平方米烧结机,现变更为132平方米及180平方米烧结机各1台;2、原环评批复的8座36000kVA矿热炉变更为2座36000kVA矿热炉及1座450m3初炼炉;3、原环评已批复10座200m3石灰窑,现变更为4座200 m3石灰窑,两座600 m3石灰窑;4、原环评已批复的热轧工段1450毫米轧机,现变更为1700mm毫米轧机;5、2座550立方米初炼炉配套建设煤粉制备和喷吹设施;6、新增建设直径3.2米煤气发生炉2台、直径3.6米煤气发生炉4台以及直径4.0米煤气发生炉3台,1座2500m3发生炉煤气柜及其相应辅助设施等。除上述主要设施变更外,项目生产规模、生产工艺与原环评报告书内容一致。
二、变更内容主要污染物及治理措施
(一)废气及治理措施
1、烧结工序
①烧结配料工段
变更后烧结机原料配料系统不变,由于配料作业时间和原辅材料用量不变,配料除尘系统及产排污与变更前相同。
②烧结机头烟气
变更后,1台180m2烧结机运行过程中会产生烟气,烧结机头废气中的主要污染物为烟尘、SO2、NOX等。
项目针对烧结机头烟气设废气净化系统一套,系统包括高压静电除尘器一套以及双碱法脱硫系统1套。系统总除尘效率大于99%,脱硫效率大于90%(评价按90%计)。烧结机头废气先进入除尘器除尘,除尘废气再经过双碱法脱硫系统脱硫净化。排放浓度均满足《铜、钴、镍工业污染源排放标准》(GB25467-2010)中新建企业镍冶炼污染物排放限值要求。
③烧结机尾废气
烧结机生产运行过程中成品破碎、冷却、筛分等工序会产生一定量的废气,主要污染物为烟(粉)尘。设置1套高压静电除尘器对废气进行净化,除尘效率大于99%(评价以99%计),排放浓度满足《铜、钴、镍工业污染源排放标准》(GB25467-2010)中新建企业镍冶炼污染物排放限值要求。
④烧结车间无组织废气
变更后烧结运行产生的无组织污染物排放量为烟(粉)尘,排放浓度满足《铜、钴、镍工业污染源排放标准》(GB25467-2010)中新建企业边界大气污染物浓度限值中颗粒物浓度限值。
2、矿热炉工序
变更后项目共设矿热炉2台,矿热炉出料口产生含尘废气,2台矿热炉共用设一套长袋低压脉冲除尘器,除尘效率大于99%,经除尘净化后各炉废气中烟尘浓度均小于10mg/m3,最终废气通过1座30m高的烟囱排放,排放浓度满足《铜、钴、镍工业污染源排放标准》(GB25467-2010)中新建企业镍冶炼污染物排放限值要求。
项目采用密闭矿热炉,矿热炉煤气经净化后送至各用气点。
3、新增初炼炉
变更后项目新增450m3初炼炉1座,初炼系统产生废气的点主要包括焦炭受料槽、筛分转运站、初炼炉矿槽、初炼炉炉前等。
①项目焦炭受料槽处产生的废气中主要污染物为粉尘,设低压脉冲布袋除尘一套,除尘效率大于99%,污染物排放浓度符合排放标准要求。
②项目筛分转运站产生的废气中主要污染物为粉尘,设置压脉冲布袋除尘1套,除尘效率大于99%,污染物排放浓度符合排放标准要求。
③初炼炉矿槽位置产生的废气中主要污染物为粉尘,设低压脉冲布袋除尘器一套,除尘效率大于99%,污染物排放浓度符合排放标准要求。
④初炼炉炉前位置产生的废气中主要污染物为烟尘,设低压脉冲布袋除尘器一套,除尘效率大于99%,污染物排放浓度符合排放标准要求。
⑤高炉煤气采用重力除尘器和布袋除尘器净化后送至初炼炉煤气柜供全厂用户作为燃料。热风炉采用净化后的初炼炉煤气为燃料,燃烧废气经高烟囱排放。
4、石灰窑工序
原环评中6座200m3石灰窑变及其配套设施变更为建设2座600m3石灰窑及其配套设施。变更后石灰窑工序废气产生节点主要包括:
①石灰窑配料工段
石灰窑系统设置上料系统一套,为2座600m3石灰窑配置输送原辅材料,上料过程中,输送、转运、上料过程中会产生一定量的含尘废气,其主要污染物为粉尘,设置长袋低压脉冲布袋除尘器一套对其废气进行净化,除尘效率大于99%。经除尘器净化后,烟尘排放浓度满足《炼钢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28664-2012)中新建企业其他生产设施排放限值要求。
②石灰窑煅烧废气
2座600m3石灰窑在煅烧过程会产生一定量的废气,废气中主要污染物为烟尘、SO2、NOX等。2座600m3石灰窑共设1套废气净化系统对其进行净化,烟气净化系统主要设备为1套脉冲式布袋除尘器,除尘效率大于99%,因废气中SO2及NOX产生浓度较小,可以满足标准要求,因此不设专门的净化措施。净化后的废气中粉尘排放浓度满足《炼钢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28664-2012)中新建企业石灰窑颗粒物排放限值要求。
③石灰窑窑底出料
2座600m3石灰窑窑底出料过程中,会产生一定量的含尘烟气,烟气中主要污染物为烟尘。2座600m3石灰窑共设1套废气净化系统对出料废气进行净化,烟气净化系统主要设备为1套脉冲式布袋除尘器,除尘效率大于99%。经除尘器净化后,烟尘排放浓度满足《炼钢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28664-2012)中新建企业其他生产设施排放限值要求。
④ 2座600m3石灰窑系统无组织排放
变更后2座600m3石灰窑系统运行过程中无组织排污染物放量为烟(粉),排放浓度满足《炼钢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28664-2012)中新建企业颗粒物无组织浓度排放限值。
5、轧钢工序
原环评已批复的热轧工段1700毫米轧机,现变更为1450mm毫米轧机,变更前1450mm热轧机组生产能力为镍铬合金系列产品160×104t/a,产品规格为1.5~5.0×1450mm。变更后1700mm热轧机组设计生产能力为镍铬合金系列产品300×104t/a,产品规格变更为2.0~15×850~1700mm镍铬合金带卷,虽然机组生产能力增加了,但变更项目热轧生产规模仍为镍铬合金系列产品160×104t/a。变更后热轧工序废气产物节点包括:
①粗轧机
变更后1700mm系统中粗轧工段运行过程中会产生一定量的烟气,烟气中主要污染物为烟尘。设置塑烧板除尘器对其进行净化,除尘效率大于99%,经除尘器净化后。粉尘排放浓度满足《轧钢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28665-2012)中新建企业其他设施颗粒物排放限值要求。
②精轧机
变更后1700mm系统中精轧工段运行过程中会产生一定量的烟气,烟气中主要污染物为烟尘。设置塑烧板除尘器对其进行净化,除尘效率大于99%。经除尘器净化后,粉尘排放浓度满足《轧钢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28665-2012)中新建企业精轧颗粒物排放限值要求。
③修磨机
变更后1700mm系统中修磨工段运行过程中会产生一定量的烟气,烟气中主要污染物为烟尘。设置脉冲布袋除尘器对其进行净化,除尘效率大于99%,经除尘器净化后。粉尘排放浓度满足《轧钢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28665-2012)中新建企业修磨工艺颗粒物排放限值要求。
④加热炉
1700mm轧机配置加热炉2台,加热炉以发生炉煤气作为燃料,消耗煤气41388.89m3/h(2.98×108m3/a)。运行过程中会产生一定量的废气,废气量为144269.77m3/h,废气中主要污染物为烟尘、SO2、NOX。废气中烟尘、SO2、NOX的浓度分别为4.78mg/m3、90.06mg/m3、194.40mg/m3,废气通过内径为1.8m,高为100m的烟囱排放,排放量分别为2.50t/a、47.12t/a、101.71t/a。烟尘、SO2、NOX排放浓度满足《轧钢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28665-2012)中新建企业热处理炉排放限值要求。
⑧煤气站
由本项目于高炉煤气产量、质量和热值均不满足热轧加热炉生产对燃料品质的要求,结合北海诚德未来规划扩能项目对燃料的需要,需建设煤气发生炉满足热轧及未来项目对燃料的要求。变更新增2台?3.2m煤气发生炉、4台?3.6m煤气发生炉和3台?4.0m煤气发生炉及配套设施,目前已建成2台?3.2m、4台?3.6m煤气发生炉及1座2500m3的煤气储罐等设施,正在建设3台?4.0m煤气发生炉等配套设施。变更后煤气站废气产物节点包括:
①煤气发生炉上料
煤气发生炉设置煤气上料系统1套为各台煤气发生炉提供燃料,燃料在转运、落料等过程中会产生一定量的废气,废气中主要污染物为粉尘。设置负压布袋除尘器对其进行净化,除尘效率大于99%,净化后的废气中粉尘排放浓度及排放速率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新污染源二级标准的要求。
②煤气站无组织
本项目煤气站在运行过程中会逸散极少量的煤气,主要污染物为H2S、CO、非甲烷总烃、挥发分等,逸散的量极少,为无组织排放。项目运行后各无组织排放污染物浓度符合相应标准要求。
6、喷煤工序
煤粉烘干采用初炼系统热风炉产生的烟气,烘干废气经布袋除尘器净化后达标排放;煤粉制备收集废气采用布袋除尘器处理后达标排放。
(二)废水治理
1、烧结系统
变更前后烧结系统用水均主要为烧结机、除尘风机等设备的循环冷却系统用水,此系统为净环水系统,绝大部分水循环使用,为保障设备安全运行排放少量含盐水,排至厂内浊环水系统。初炼炉烟气脱硫过程中产生的脱硫废水在脱硫设施内部处理后循环使用,不外排。
2、初炼炉
初炼系统用水主要包括用于初炼炉、热风炉本体、除尘风机等设备冷却的净环水系统以及用于高炉冲渣及铸铁机冷却的浊环水系统。净化水系统绝大部分水循环使用,为保障设备安全运行排放少量含盐水,排至浊环水系统。浊环水系统中冲渣水及铸铁机冷却水经沉淀池沉淀后循环使用,不外排。
3、矿热炉系统
变更前后矿热炉系统用水均主要为用于矿热炉本体、除尘风机等设备冷却的净环水系统以及用于矿热炉冲渣的浊环水系统。净环水系统绝大部分水循环使用,为保障设备安全运行排放少量含盐水,排至厂内浊环水系统。浊环水系统中冲渣水经沉淀后循环使用,不外排。
4、热轧系统
热轧系统用水主要为用于轧钢车间轧机电机冷却、液压站、加热炉热剪等设备冷却的净环水系统以及用于铸机、轧辊、加热炉冷却、高压水除鳞以及冲渣的浊环水系统。净环水系统绝大部分水循环使用,为保障设备安全运行排放少量含盐水,送至初炼车间作为冲渣水,无生产废水外排。
5、煤气发生炉
煤气发生炉生产过程中因煤气冷凝会产生一部分酚氰废水,外售综合利用。
(三)固体废物综合利用
1、烧结系统
变更后烧结工序产生的固废主要为180m2烧结系统各部除尘器产生的除尘灰、烧结机产生的返矿以及烧结机头含硫烟气脱硫产生的脱硫渣,除尘灰及返矿送至烧结配料工段重复利用不外排,脱硫渣外售综合利用。
2、石灰窑系统
变更后2座600m3石灰窑产生的固体废物主要为各除尘系统除尘灰,主要包括石灰窑配料除尘系统除尘灰、石灰窑煅烧烟气除尘灰以及窑底出料烟气除尘灰,全部返回烧结工序,不外排。
3、初炼系统
初炼系统产生的固废主要为各部分产生的除尘灰及初炼炉渣,除尘灰返回烧结配料工序综合利用,不外排;初炼炉渣用于铺设厂区内道路或外售制造水泥等建筑材料。
4、矿热炉系统
矿热炉系统产生的固废主要为各部分产生的除尘灰及矿热炉渣,除尘灰返回烧结配料工序综合利用,不外排;矿热炉渣外售制造水泥等建筑材料。
5、热轧系统
变更后热轧系统产生的固废主要仍为系统除尘器产生的除尘灰、切头、轧废及氧化铁皮。
除尘系统产生的除尘灰返回烧结配料工序;切头、轧废产生量返回精炼工段综合利用;氧化铁皮返回烧结配料工序综合利用。
6、煤气站
煤气发生炉产生的固体废物主要为上料系统除尘灰、炉渣、煤气冷凝过程中产生的焦油以及煤气净化系统产生的废脱硫剂。煤气发生炉上料系统除尘灰返回备煤利用;煤气发生炉炉渣作为水泥原料外售;煤气冷凝过程中焦油外售综合利用;煤气净化脱硫塔废脱硫剂外售综合利用。
(四)噪声
1、烧结系统
变更后烧结工序对破碎、筛分、水泵等机械设备采取减振措施;主抽风机置于室内,风机外壳敷设隔声材料;在主抽风机、冷却风机、点火助燃风机及部分除尘风机出口安装消声器等。
2、石灰窑系统
变更后石灰窑系统鼓风机、除尘风机等进/出风口设消声器,振动筛加密封罩隔声,同时建筑设计考虑采用吸声、隔声材料;对各除尘风机及泵类等振动较大的设备设置减振台座或其他减振措施;振动较大的设备与管道采用柔性连接方式。
3、450m3初炼炉系统
变更后450m3初炼炉系统高炉鼓风机吸气、排气、放风均设消声器,同时设专用鼓风机房;高炉冷风放风阀、热风炉助燃风机、高炉炉顶均压放散、减压阀组等设消声器。
4、矿热炉
变更后2台矿热炉的各类风机设在室内,采用加装消声器、基础减震、加减震垫等方式减震降噪,风机进出口与管道之间为柔性连接;配料及给料系统采用基础减震、安装减震垫、设置声屏障等方式减震降噪;各类水泵设置专门的水泵房,采用基础减震、安装减震垫等方式减震降噪。
5、热轧
变更后热轧系统加热炉助燃风机进风口设消声器,并通过机房隔声;轧线设备运转噪声以及钢坯在上料、转运等过程中产生的噪声利用厂房隔声;高压水除鳞设置隔声屏障;各类风机、泵等均设置在建筑物内,利用建筑物隔声降噪。
6、煤气站
煤气站内各类风机、泵等均设置在建筑物内,采用基础减振、加装减震垫的风湿隔声降噪。
三、建设项目对环境可能造成的影响
(1)环境空气影响分析
项目变更后,产生的污染物主要为原料场产生的粉尘;烧结工序产生的烟(粉)尘、SO2、NOX;450m3初炼炉系统产生的粉尘;2座矿热炉系统产生的烟(粉)尘;石灰窑系统产生的烟(粉)尘、SO2、NOX;热轧系统产生的烟尘;煤气发生炉上料产生的粉尘等。各污染源经高效合理的处置措施后均能达标排放,对周围环境影响较小。
(2)地表水环境
项目变更后在正常工况下,项目生产废水全部回用,酚氰废水收集后外售、生活污水排至污水处理厂,故不会对当地地表水水体产生不利影响。在采取相关措施的情况下,项目一般不会发生事故排放。非正常情况下排放废水,对地表水质产生一定影响。
(3)地下水环境
变更后,项目运行对地下水影响不大;在事故工况下,各类污染因子的渗漏会对潜水含水层造成影响。项目供水水源为园区给水管网,对地下水资源量影响较小。在采取定期监测、应急响应、地下水污染防治等环保措施后,可以减少对潜水含水层的影响,满足地下水环境质量要求。
(4)声环境
项目投产后,项目临近的厂界噪声值在现状的基础上均有一定程度的增加,但幅度很小。厂界昼间、夜间噪声预测值无超标点。工程噪声源产生的噪声经过厂房隔声和距离衰减后,虽然敏感点噪声预测值较现状有所增加,但均未超过标准。随着规划项目的实施,附近敏感点将逐步拆迁,厂区周围无噪声敏感点,因此,本项目实施后产生的噪声对周围环境的影响很小。
(5)固体废物综合利用
项目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固体废物100%得到了有效的综合利用或安全处置,故不会对周围环境产生不利影响。
为了减少固体废物在临时储存、运输中对环境产生的不利影响,要求厂区内固体废物暂存场地严格按照要求采用防渗等措施,并在运输过程中,严禁跑、冒、滴、漏,对易产生扬尘的除尘灰等采用喷水增湿及封存装车、遮盖运输等措施,以免对环境造成污染影响。
一般固废暂存堆场严格按照《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污染控制标准》的要求进行建设;危险废物暂存场所严格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建设,同时加强在运行过程中的环境管理。因此项目产生的固废在暂存过程中,不会对周边环境带来明显影响。
(6)土壤
项目实施后,由于实现了生产废水的全部回用、酚氰废水外售,生活污水排入污水处理厂等措施,对评价区的土壤环境质量影响较小。同时,外排废气污染物的减少量较小,同样对评价区的土壤环境质量影响有限。
四、环境影响报告书提出的环境影响评价结论的要点
变更后项目符合国家钢铁工业产业政策,符合地方发展规划和环保规划,符合北海市发展规划以及铁山港工业区发展规划。厂址和总图布局合理,规划新建工程采用了清洁生产的新工艺、新技术,从源头上控制了污染,并且采用了先进、可靠的废气、废水和废渣治理和处置措施,规划项目实施后各项污染物均能达标排放。变更后项目主要大气污染物均采取和合理高效的污染治理措施,各源大气污染物均可达标排放,且评价区域位于滨海地带,地势平坦开阔,对距离项目最近的气象站近20气象数据分析表明:项目所在地静风频率低,年平均风速大,大气传输能力较强,有利于大气污染物的扩散,因此对周围大气环境影响不大;变更后,因项目采取了生产废水的全部回用、酚氰废水外售,生活污水排入污水处理厂等措施,不外排,因此不会对项目周边地表水环境产生影响;变更后,项目各工况下污染物渗漏对评价区内的民用井、机井影响不明显。项目供水水源为园区给水管网,对地下水资源量影响较小。在采取定期监测、应急响应、地下水污染防治等环保措施后,可以减少对潜水含水层的影响,满足地下水环境质量要求;变更后,设备产生的噪声对周围环境的影响主要集中在厂区内,对周围环境的影响很小。区域环境具有一定承载力。规划项目得到公众的支持。因此本评价认为,变更后北海诚德镍业有限公司新材料生产项目从环保角度讲是可行的。
五、公众参与方式
公众可通过向指定地址发送信函、传真、电子邮件等方式,发表对本项目建设及环评工作的意见看法或是索要环评相关信息和环境影响评价简本。环境影响评价单位将在工程《环境影响报告书》中真实记录公众的意见和建议,并将公众的宝贵意见、建议向工程的建设单位、设计单位和有关部门反映。 公众提出意见的主要事项:从环保角度出发,您对该项目持何种态度,请简要说明原因。
六、注意事项 1、本公告时间: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 2、任何单位或个人若对项目建设的环境可行性、环评报告内容有宝贵意见或建议,可以通过电话、信件或邮件等方式与建设单位或环评单位联系和反映,以供项目建设单位、环境影响评价单位在环境影响评价工作过程中采纳落实,政府主管部门进行决策参考。 3、征求公众意见提倡反映人提供真实姓名、联系地址、工作单位和电话号码,以示负责和便于核实情况,不便之处敬请谅解。
4、参与调查的公众可以是建设项目周围地区的居民、企事业机关单位,也可以是当地行政部门和社会各界关心环境保护的人士,来信或参加填写调查表请按调查表内容填写个人和单位基本情况并签名。
七、公众索取环评简本及与环境影响评价单位的联系方式
通过电话的方式联系,时间自本项目公示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
环评单位:中冶东方控股有限公司
联系人:毕青昆
联系电话:0472—6958742
八、项目单位名称和联系方式
项目单位:北海诚德镍业有限公司
联系人:霍瑞东
联系电话:0779-8527538
九、公众提出意见的起止时间
公众可在本项目公示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向环评机构提出宝贵意见。环评机构联系方式见本公示第七条。
特此公告!
北海诚德镍业有限公司
中冶东方控股有限公司
2015年 4 月23 日
关键字:广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