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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中石化石油工程
2015-03-25 16:16:32 安装信息网
所属区域:  新疆 加入时间:  2015.03.24
项目性质:  新建 进展阶段:  工程设计
投资金额:  200万元 资金来源:  
业主单位:  中石化石油工程设计有限公司 设计/建设单位:  /

1.项目编号:WZ20150401-2523-333

2.项目物资名称、数量:燃气发电机组2套

3.交货期:必须满足2015年7月05日货到现场(不能满足请勿参加投标)

4.投标地点:北京市东城区朝内大街朝阳门SOHO911

5.投标截止时间:2015年4月14日09:00(北京时间),逾期收到或不符合规定的投标文件恕不接受

6.开标时间::2015年4月14日09:00北京时间)

7.开标地点:北京北京市东城区朝内大街朝阳门SOHO911

8.标书售卖时间:2015年3月24日至3月29日,上午8:30-11:00,下午:13:30-16:30购买。

9.凡对本次项目提出询问,请在2015年4月5日前与下列联系人联系(所有澄清必须抄送北京项目中心)。

10.投标人一般要求:

1)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代理商投标;

2)具有国内大型类似项目投用及运行业绩三个(须提交合同及用户评价)。
9.凡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在2015年4月5日前与下列联系人联系(所有澄清必须抄送北京招标中心)。
10.投标人一般要求:
1)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代理商投标;
2)具有国内大型类似项目投用及运行业绩三个(须提交合同及用户评价)。
3)注册资金5000万以上。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并依法取得营业执照,营业执照和生产制造许可证处于有效期,申请人没有处于被有权机关吊销营业执照、吊销资质、停业整顿、暂扣安全生产许可证、取消投标资格以及财产被接管和进入破产程序等状况,并提供由法定代表人签署并加盖公章的承诺书。需具备同等级别资质,并取得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并在有效期内。
4)供应商要全面响应技术规格书的要求。
5)安全责任事故情况:近三年产品在使用过程中未发生重大安全责任事故。
6)中标制造商必须接受业主委派的监造公司监造.
7)投标人所在单位负责人(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在本项目同时参加投标。
8)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和规定如实反映和提供有关情况、文件、证明等资料,投标文件中对评审结果有影响的内容齐全且没有失实或者弄虚作假。
9)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10)凡是在投标截止日前以及其后本标合同执行期间被相关部门通报批评/处罚的企业,都将被视为不合格企业。正在诉讼过程中的企业也不适宜参与投标。
11)按照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供应商管理相关规定进行资格后审,通过资格后审的投标商有资格成为中标商。
12)交货期、付款条件(如不能出现偏差,请写明)
13)购买人请于售卖期内持本单位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本单位介绍信及购买人身份证复印件前来购买或发送邮件至招标联系人邮箱(注意:联系后方可进行汇款)
11.本次标书费1000元电汇到北京招标中心,保证金制作银行汇票,4万元,不中标当场退还。
12.招标文件购买信息:请先联系招标代理机构咨询具体购买方式。
账户名称:中国石化国际事业有限公司北京招标中心
开户银行:中国工商银行北京中石化大厦支行
帐号:0200337529200002468
13.如发现投标人弄虚作假,招标人有权没收其所有投标保证金。
投标咨询:
招标代理机构:中国石化国际事业有限公司
联系人:范立娟
电话:18612286033
电子邮箱:wzfanlj@inopec.com
地址:北京市东城区朝阳门oho9层910室,邮编:100010

关键字:能源工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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