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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汕头潮南供电局2015年度配网安建环修理项目
2015-03-06 16:19:29 安装信息网
所属区域:  广东 加入时间:  2015.03.06
项目性质:  新建 进展阶段:  开工在建
投资金额:   资金来源:  
业主单位:  广东电网有限责任公司汕头供电局 设计/建设单位:  /

一、项目名称:汕头潮南供电局2015年度配网安建环修理项目施工

二、工程概况:对潮南供电局辖管下的配网线路、杆塔、设备上的标志牌安健环进行维修,总投资约178万元,最终实施项目以汕头潮南供电局下达的任务为准。

三、项目地点:汕头市。资金来源及到位情况:修理项目资金,100%到位。

四、项目类型:施工项目。工期要求:2015年12月15日前完成结算审核工作,具体工期以合同约定为准。

五、投标单位必须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投诉受理机构受理机构:广东电网有限责任公司汕头供电局地址:汕头市金平区金砂路71号邮编:515041联系人:黄工电话:0754-88181937传真:0754-88250122
2、投诉书的格式及要求
投诉书中应包含投诉人名称、联系人及联系方式、投诉对象、投诉事项的基本事实、相关请求及主张、有效线索和相关证明材料等信息。
投诉书必须由其法定代表人或者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投诉由其他利害关系人提出的,还需出示投诉人与本次投标存在利害关系的证明文件,并附有效身份证明复印件。
各投标人或其他利害关系人对投标活动或投标文件存在异议的,可以将投诉书签字盖章后,连同其他附件资料以现场递交或邮寄的方式在规定时间内提出;采用邮寄方式提出的投诉,可以在规定时间内先以传真方式提出,但书面投诉书必须在传真发出的当天同时寄出。
3、投诉内容及时限
3.1.对资格预审文件的内容有异议的,应在提交资格预审文件截止时间2天内提出;
3.2.对招标文件内容有异议的,应在投标截止时间10天内提出;
3.3.对开标有异议的,应在开标现场向监督人员提出;
3.4.对推荐中标结果有异议的,应在中标候选人公示期间提出。
4、投诉不予受理的情形
4.1.投诉人不是招标投标活动的参与者,或投标人以外的其他利害关系人未能提供与本次投标存在利害关系证明文件的;
4.2.投诉事项不具体,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
4.3.投诉书未具备投诉人真实姓名、签字和有效联系方式的;以法人名义投诉,投诉书未经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公章的;
4.4.超过投诉时效的(以收到投诉书的日期为准;采用邮寄方式的,以邮戳日期为准);
4.5.已经作出处理决定,并且投诉人没有提出新的证据的;
4.6.投诉事项已进入行政复议或诉讼程序的;
4.7.涉及招标评标过程具体细节、其他投标人的商业秘密或其他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具体内容但未能说明内容真实性和来源合法性的投诉。
5、恶意行为的处罚
经核查发现投诉人所提出的投诉存在诬告、故意扰乱招投标秩序等恶意行为,给招标人或他人造成损失的,将限制其1年内不得参加广东电网有限责任公司汕头供电局组织的招投标活动。
6、投诉书格式
&time;&time;&time;&time;&time;&time;&time;项目的投诉书(模板)
投诉人名称
(投标单位或其他利害关系人)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
(签字并盖章)
联系地址联系电话
投诉对象
投诉事项的基本事实(法律依据)
相关请求及主张
相关证明材料
有效线索和(可以以附件形式提供)
投诉提出日期:XX年XX月XX日

关键字:能源工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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