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属区域: | 广西 | 加入时间: | 2014.07.02 |
项目性质: | 进展阶段: | 环境评估 | |
投资金额: | 资金来源: | ||
业主/建设单位: | / |
《洛维工业集中区生产基地(二期工程)工程橡胶支座制品及伸缩缝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编制工作已进入后期编制阶段,根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暂行办法》(原国家环境保护总局, 2006年 2月 14日),现将该项目的进展情况及二次公众参与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建设项目的名称及概要:
1、项目名称:洛维工业集中区生产基地(二期工程)工程橡胶支座制品及伸缩缝建设项目
2、建设单位:柳州欧维姆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3、建设地点: 柳州市鱼峰区洛维工业集中区
4、建设性质:新建
5、项目概况:项目新建厂房一栋,占地面积 14420㎡,建筑面积 18950㎡。主要生产工程橡胶支座制品 21.5万套(件) /年,以及伸缩缝 3.6万套(件) /年。
二、项目对环境可能造成的影响概述
1、施工期:
项目施工期对环境造成不利影响的主要污染因素具体如下:
⑴废气:①土建施工产生的扬尘是主要污染源,对周围环境会产生一定的影响;②项目施工过程使用的工程机械主要以柴油为主,尾气排放对项目所在地周边大气环境有局部影响。
⑵噪声:施工现场的各类机械设备和物料运输的交通噪声,噪声源强在 75~ 95dB( A),对周边环境有一定影响。
⑶废水:施工人员生活污水及施工废水。
⑷固体废物:施工时所产生的建筑垃圾和施工人员生活垃圾。
⑸水土流失:土建施工使地面裸露、植被破坏,会产生一定的水土流失。
2、营运期:
⑴大气污染物:①项目炼胶工序的有机粉尘、热胶烟气、硫化烟气、异味;②涂胶工序的有机废气;③抛丸过程中产生一定量的抛丸粉尘;④项目工件焊接过程中产生焊接烟尘、烟气;⑤项目喷漆工序及喷漆工件晾干、烘干工序产生少量二甲苯等有机废气;
⑵水污染物:主要是:①喷漆工序漆雾水帘捕集系统废水;②外排废水职工生活污水。
⑶噪声:主要来自炼胶机、压片机、抛丸机、空压机、焊机、各种机械加工设备如剪板机、折弯机等,噪声源强范围为 75~ 95 dB(A)。
⑷固体废物:项目产生的固体废物主要有工业固体废物和职工生活垃圾,工业固体废物包括一般固体废物和危险废物,一般固体废物有金属边角料、废包装材料;危险废物为废漆桶、废活性炭、废机油、废棉纱及手套。
三、预防或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要点
1、施工期:
⑴废气:通过采取物料遮盖、设置密目网、洒水降尘、渣土等建筑垃圾及时清运并实行密闭化运输,定期检查施工车辆,装修过程加强通风等防护措施,可有效降低废气对区域大气环境的影响。
⑵噪声:通过使用低噪声设备、屏蔽降噪,加强机械设备维护,以及合理安排施工时间等措施减小施工噪声对周围环境影响。
⑶固体废物:建筑垃圾及时清运、填埋,施工人员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收集统一处置。
⑷废水:施工废水、各种施工设备和车辆冲洗水经沉淀池处理回用于场地洒水抑尘;施工人员的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用作周边旱地农肥,对周边环境影响不大。
⑸水土流失:合理规划开挖工程,尽量减少开挖面积,并尽量避开雨季施工,及时采取植物绿化措施防止水土流失。
2、运营期:
⑴大气污染物:①炼胶工序粉尘由布袋除尘器除尘,热胶烟气、硫化烟气、异味活性炭吸附脱臭后排放,然后通过 20米排气筒排放。②涂胶废气经过活性炭吸附后,通过 15米排气筒排放。③抛丸过程产生的粉尘,由安装在抛丸机上方的布袋除尘器(除尘效率为 99.9%)通过风机引至 15米高排气筒向空中排放。④焊接烟气采用焊接烟气(尘)专用过滤器进行收集处理再经过 15m高排气筒排出车间外。⑤项目喷漆工序及喷漆工件晾干、烘干工序产生少量二甲苯等有机废气,喷漆工序在水帘喷漆室中进行,喷漆过程产生的喷漆废气及漆雾使用过水帘捕集系统和活性炭处理,喷漆工件晾干、烘干过程产生的废气经活性炭吸附处理,经活性炭处理后的有机废气通过 15m高的排气筒排放。
通过上述措施项目排放的大气污染物对周边环境影响不大。
⑵水污染物:①项目生产过程喷漆废水经油漆过滤器过滤后大部分循环使用,少部分每两个月排放 1次,经与处理达到排放要求后,排入园区污水收集池或污水管网。②外排废水只有职工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近期排入洛维工业集中区污水收集池;远期待区域污水收集管网建成后,污水经市政污水管进入龙泉山污水处理厂处理达标后排入柳江,对水环境影响不大。
⑶噪声:项目周边 200米范围内无敏感点。项目设备运行噪声经减震垫减震、厂房隔声及距离衰减后,厂界噪声能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 GB12348— 2008)中的 3类标准。项目运行噪声对环境影响不大。
⑷固体废物:金属边角料、废包装材料外卖给金属回收公司或废旧品回收公司处理;废漆桶由生产厂家回收处理,其他危险废物(废活性炭、废机油、废棉纱及手套)委托有资质的危险废物处置单位处理;职工生活垃圾交由环卫部门处理,对环境影响不大。
四、综合结论
⑴环境质量现状评价结论
监测结果表明,区域主要地表水系柳江河段的水质总体可达到 GB3838-2002《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的 Ⅲ类水质标准的要求;项目所在区域环境空气各项指标符合《环境空气质量标准》( GB3095-2012)中二级标准;项目所在区域环境噪声满足《声环境质量标准》( GB3096-2008)的 3类标准。
⑵项目建设结论
项目施工过程对周围环境产生的影响是暂时的、局部的、可逆的,通过加强施工期环境污染防治和环境管理工作,能有效降低施工过程对环境产生的影响,将环境污染控制在允许范围之内;项目运营期对废水、有机废气、危险废物、噪声等采取相应的防治措施,加强项目生产及环保设施管理,杜绝污染事故发生,可将不利影响降到环境可接受程度。
项目清洁生产达到国内同行业清洁生产先进水平,项目建成后将产生较好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厂址选择和总平面布置基本合理可行。
从环境保护角度分析,项目选址合理,建设可行。
五、征求公众意见的范围、主要事项和具体形式
征求公众意见的范围为项目附近的企事业单位、个人和其他组织以及环保专家和其他相关部门专家。参与调查的公众可以通过填写调查表、当面或通过电话向调查人员叙述以及发送电子邮件给调查人员等形式表达自己对此项目建设的意见,主要内容包括:公众对建设项目所在地环境和社会现状的看法;公众对建设项目可能带来的社会经济与环境影响接受程度;公众对减缓项目不良环境影响的措施意见和建议等。
六、征求公众意见的起止时间
本项目拟自公布之日起 10个工作日内征求公众意见,公众如需进一步了解本项目相关事宜,可登录柳州市环境保护局网站( http://www.lzepb.gov.cn/)查阅本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相关信息,索取本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简本,可按以下方式联系。
联系人:
建设单位:郑 工( 0772- 3116499);
环评单位:李 工( 0772-8807113)
柳州欧维姆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柳州柳环环保技术有限公司
2014 年6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