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属区域: | 湖北 | 加入时间: | 2014.07.17 |
项目性质: | 进展阶段: | 环境评估 | |
投资金额: | 资金来源: | ||
业主/建设单位: | / |
1 工程概况
咸宁核电厂大件专用码头是咸宁核电厂建设所需的配套工程,主要用于大件设备的起驳上岸。规划建设的码头工程位于长江中游嘉鱼县潘家湾港区汉金关水道右岸,处于长江新螺段白鱀豚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的实验区范围内,水路距武汉约107km。
咸宁核电厂大件专用码头工程建设规模为:重件码头1座,停靠1500t级兼顾3000t级驳船泊位1个,吞吐量2万t/年。
2 政策与规划符合性
(1)产业政策符合性
工程的建设符合《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1年本)(2013年修订)的鼓励类中,包括“深水泊位(沿海万吨级、内河千吨级)建设、大型港口装卸自动化工程”。
(2)岸线、航道、海事、水产部门、堤防、水利部门意见
交通部以交函规划[2014]210号文《交通运输部关于嘉鱼港潘家湾港区咸宁核电厂重件码头工程使用港口岸线的批复》对码头占用岸线进行了批复,同意拟建项目占用岸线建设。
长江武汉航道局以汉道行函[2010]26号文《关于咸宁核电厂大件专用码头工程涉及航道有关问题的函》同意拟建项目建设。
武汉海事局以《海事行政许可决定书》(编号201008),同意拟建码头工程通航水域岸线安全使用要求。
湖北水产局以鄂渔函[2010]81号文《关于咸宁核电厂大件占用码头工程对新螺段白鳍豚保护区影响专题报告的意见》同意项目在实验区的建设。
嘉鱼县潘家湾堤防管理段《用地意见书》,同意拟建码头工程使用该处土地。
嘉鱼县水利局《关于同意湖北核电有限公司核电站大件专用工程建设的函》,认为拟建码头项目选址审慎,符合相关规定的要求,同意项目的建设。
(3)环境功能区划
根据嘉鱼县环境功能区划:项目区域环境空气执行《环境空气质量标准》二级标准,嘉鱼长江段执行《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Ⅱ类标准,环境噪声执行《声环境质量标准》2类标准。
本项目施工期和运行期产生的废水、废气、噪声经治理后达到相应功能区要求。
3 环境质量现状
?环境空气:评价区内各监测点的SO2和NO2小时平均浓度及日平均浓度均满足《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1996)中二级标准,TSP和PM10日平均浓度满足《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1996)中二级标准。
?声环境:监测点的昼夜间等效声级值均满足区域环境功能区划要求。区域声环境质量较好。
?地表水:各监测断面的pH值、COD、BOD5、高锰酸盐指数、氨氮等各项指标均满足《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 Ⅱ类水质标准。
4 环境影响预测与评价
1)施工期
①废气
施工过程的大气污染物主要是扬尘和机械车辆尾气。
据资料显示,施工作业场地近地面粉尘浓度可达1.5~30mg/m3,已超过《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96)中标准浓度限值,将对施工现场环境产生一定影响。考虑到施工期间产生的粉尘颗粒粒径较大,受其自然沉降作用,其污染范围一般仅限于施工现场及道路两旁附近的区域。这类粉尘落地后在风力作用下易再次扬起,造成二次污染,为控制施工期的粉尘污染,应加强施工现场的合理布置,科学管理。
施工期汽车尾气排放的NO2、SO2在道路两旁最大浓度值分别为0.013mg/m3、0.001mg/m3,均低于《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96)中一级标准浓度限值,对周围环境的影响不大。
②废水
施工污水包括生产污水和生活污水两部分。其中施工生产污水主要含泥砂、少量石油类等污染物,经沉淀处理后回用不外排,不会对周边水环境质量产生明显影响;施工人员生活污水发酵后用于肥田。施工期生活污水对地表水环境影响不大。
③噪声
施工噪声源点分散,移动频率不等,强度波动大。经估算,距固定声源350m范围以外,白天可达标,500m以外夜间可达标;交通干线两侧区域50m以外可达标。
工程陆域施工区附近没有集中居民点,为减少施工噪声对区域声环境的影响,各种打桩机、振捣棒等高噪设备夜间禁止施工。
④固体废物
主要为施工产生的弃渣以及施工人员产生的生活垃圾。施工废渣和生活垃圾,经环卫部门及时清运后不会对周边环境带来不良影响。
2)营运期
①地表水
本项目正常工况下陆域和港区废水不排入港区水域。码头面冲洗污水及初期雨水经码头排水沟收集排入集水箱,由潜水泵及污水管道送至污水处理站统一处理达标后排放。不会影响江段水质。
②环境空气
预测计算表明,无组织面源下风向10m处的地面浓度为0.43mg/m3,满足环境空气二级标准限值,满足居住区大气中有害物质的最高容许飘尘浓度0.5mg/m3。依据GB/T13201-91《制定地方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的技术方法》,不需设置大气环境防护距离。
③噪声
由于码头区运营期高噪声设备较少,对周围声环境的贡献值较小,厂界、居民点声环境均能够满足相应标准限值。
运输车辆全部集中在昼间运输可保持夜间原有声环境质量,减少对周围声环境质量的影响。
④固废
固体废物及时清运处理,不会对周围环境造成影响。
⑤生态
码头陆地工程主要是引桥和现浇承台的下部基础设施的钢筋砼钻孔灌柱桩,占用陆地面积很小。根据现场考查,拟建码头区域没有珍稀保护植物;不会侵占耕地和野生动物息栖地,工程对陆域生态环境影响极小。
本码头工程的建设和运行对保护区水生生态影响较小,主要的影响是增加保护区内珍稀保护动物和鱼类被螺旋桨误伤的几率,码头的运行影响上游产卵场卵苗漂流发育过程中的成活率。
5对白鳍豚保护区的评价结论
5.1对保护区结构的影响
本码头工程位于保护区的实验区内,工程占用保护区水域面积较小,对保护区整体结构不至产生明显影响。工程水下部分建设将造成局部水域的微生境结构的简单化,并导致局部流场改变,进而影响水生生物的分布与资源数量,但总体而言仍处于较为微观的尺度。工程运行过程中突发事故造成的油污泄漏相对影响范围更广,但由于该江段水体流速较大,影响持续时间相对较短。在防治措施到位,事故应急处理及时的前提下,工程本身并不会对保护区结构产生较大的影响。
5.2对主要保护对象的影响
保护区主要保护对象为包括白鱀豚、长江江豚、中华鲟、胭脂鱼等多种珍稀水生野生动物与青草鲢鳙等重要经济鱼类资源。工程建设运行对主要保护对象的影响形式包括施工阶段的生产生活污水排放,运营阶段的船舶噪音、螺旋桨误伤以及突发事件是油污泄漏等。工程建设阶段通过严格的防治与管理措施,能够将建设阶段的不利影响降至最低。与工程建设前比较,工程运行后增加的运量较低,因而增加对主要保护对象的误伤几率较低,采取有力监管措施与突发应急救护措施后,可以进一步降低船舶事故导致的突发事件的影响。
根据现状调查结果,目前该江段鱼类资源面临较大的捕捞压力,种群数量较低。通过加强保护区管理投入可以在一定程度上保护区域鱼类资源量,有利于保护区水域生态系统的稳定与水生生物资源的增殖。补偿措施中建议的监测与研究工作将为工程后评价及相关物种的保护提供有力条件。保护措施的贯彻落实可以将工程对主要保护对象的不利影响降低到最低程度。
6 污染防治措施及评价
6.1施工期污染防治措施
1)大气污染防治措施
为减轻施工过程的大气环境影响,建议建设方在施工过程中采取如下措施:
①在施工场地定期洒水,防止扬尘污染环境。对来不及清运的渣土要经常洒水,装车过程也要对渣土进行洒水,盖苫布遮盖以防撒落地面;
②施工现场周转按规定修筑防护墙、防护网,实行封闭式施工;
③施工现场禁止焚烧废弃物;
④采用商品混凝土,不在现场进行混凝土搅拌,减轻施工现场粉尘污染。
⑤加强物料转运与使用的管理,合理装卸、规范操作。运输建筑材料和清运施工渣土等建筑垃圾应用专用车辆,加盖防护罩,限制车速,出场车辆要冲洗,不得带渣出场;
⑥作业区施工建设时,运送土石料、水泥的车辆不得超载,土石料装料高度不得高于车厢边缘高度,以防止土石料泄漏。
⑦运输土方的汽车必须全封闭。
2)水污染防治措施
为减轻施工过程的地表水环境影响,施工现场应修筑沉淀池,施工废水和雨季的初期雨水须经沉淀池沉淀后,排入厂区排水设施。
3)噪声污染防治措施
①选用效率高、噪声低的施工机械设备和运输车辆。
②合理安排施工机械作业时间,运输车辆尽量在昼间工作,并限制运输车进出场地随意鸣笛,以避免进出港道路附近居民夜间受交通噪声的干扰;高噪声作业尽量不安排在夜间时间进行。
③高噪声施工机械设备尽量布置在施工区中间,远离场界。
4)固体废物防治措施
施工阶段产生的废建筑碎块、多余土方、渣土垃圾及生活垃圾应集中堆放,并及时与当地环卫部门联系将建筑垃圾清运出场或运往指定的场所堆放。
6.2营运期污染防治措施
1)废水
码头面冲洗污水及初期雨水经码头排水沟收集排入集水箱,由潜水泵及污水管道送至后方污水处理站统一处理达标后排放。到港船舶舱底油污水和生活污水均不在本码头水域排放,分别采取相应处理措施后排入管理部门指定水域。
2)废气
道路扬尘:路面及时清扫,配备洒水车定时对作业区道路洒水降尘。
船舶及汽车尾气:对流动机械进行保养和维护,保持其良好的运行状态,确保尾气达标。
3)噪声
尽可能选取噪声低的设备;合理进行总体布局,利用建构筑物阻隔噪声。
4)固废
生活垃圾及时清运处理,由环卫部门统一收集处理。
6.3白鱀豚保护区保护措施
上述各环境要素的保护措施同时是白鱀豚保护区的生态保护措施,此外,应在码头施工期间,在施工场所建立保护区宣传牌,负责向码头建设及管理人员宣传保护白鱀豚、江豚的重要性,提供白鱀豚、江豚以及其他重要水生动物的图片。提高管理人员及船员的保护意识。
咸宁核电厂一期工程大件专用码头工程建设和运营对新螺保护区的主要影响因素是船舶增加、噪声增强、临时性水污染以及增加永久性水下建筑物。上述影响可能会导致部分豚类部分栖息地被占用,豚类健康受到威胁甚至可能会直接伤害豚类个体。主要保护措施是加强宣传力度,加强渔业管理,加强航运监管,开展水生动物相关研究和水质监测。由于工程施工期较短、水下工程量小、到码头的船舶数量有限,并且项目委托方已经采取了相应的保护措施并且制定了事故处理应急预案,在采取合适的安全防范措施和执行生态补偿措施的前提下,该项目建设和运营对长江豚类、鱼类以及早期资源、水生生物以及保护区结构和功能不会造成显著影响。
6.4环境风险
码头风险事故发生的主要环节是船舶搁浅、碰撞、或码头桥桩碰撞等突发性事故而导致的漏油、火灾、爆炸等对环境产生的影响。
本码头前沿一旦发生事故溢油,应及时将贮存于码头前沿的吸油毡抛向油膜,可最大限度地控制油膜向下游的漂移,最大程度地减少溢油对下游的污染影响。
为保护长江水质,必须通过严格的环境管理,尽量杜绝此类事故的发生。并通过建立有关制度、完善设备,提高人员素质和制定溢油应急计划,采取适当的控制溢油事故措施,以控制溢油事故的污染。码头一旦发生风险事故,应立即启动溢油应急计划,采取事故应急措施,降低溢油事故对环境的影响。
6 清洁生产及总量控制
1)清洁生产
项目装卸工艺成熟可靠,具有操作灵活性好、效率高、投资省等优点,能耗指标基本与其它同类型港区能耗水平相当,生产过程中控制了废水、废气排放,其物耗、能耗及产污水平相对较低,其清洁生产水平属于国内先进水平。
2)总量控制
根据核算本项目主要污染物为生活污水,生活污水经过二级生化处理后用于周边的农田灌溉,不外排,实行零排放,因此不需要申请总量。
7 环境管理及监测计划
项目建设过程中,企业必须认真贯彻执行“三同时”方针,同时应按照国家和地方环境保护规定,及时向当地环境保护部门进行污染物排放申报登记。
项目试生产及竣工验收按国家有关规定严格执行,企业应积极配合当地环境监测部门进行污染源监测。
8 评价结论
咸宁核电厂一期工程大件专用码头工程的建设,充分利用湖北省长江黄金航道,发挥内河航运优势,将对咸宁核电厂的建设和运营起到巨大的推动作用,是优化湖北能源结构,促进中部地区崛起,发展鄂东南地方经济的需要。
咸宁核电厂一期工程大件专用码头工程建设和运营对新螺保护区的主要影响因素是船舶增加、噪声增强、临时性水污染以及增加永久性水下建筑物。上述影响可能会导致部分豚类部分栖息地被占用,豚类健康受到威胁甚至可能会直接伤害豚类个体。主要保护措施是加强宣传力度,加强渔业管理,加强航运监管,开展水生动物相关研究和水质监测。由于工程施工期较短、水下工程量小、到码头的船舶数量有限,并且项目委托方已经采取了相应的保护措施并且制定了事故处理应急预案,在采取合适的安全防范措施和执行生态补偿措施的前提下,该项目建设和运营对长江豚类、鱼类以及早期资源、水生生物以及保护区结构和功能不会造成显著影响。从环境保护角度评价,总体上可行。
9、环评单位及建设单位联系方式
1)环评单位:湖北省环境科学研究院
联系人:江小鱼
2)建设单位:咸宁核电有限公司
联系人:何宇
联系电话:027-81803874
10、公示时间
公示时间自网上公示之日起10天。
2014年7月17日星期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