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建设项目情况简介
浮山县晋龙矿业有限公司位于浮山县城210°方向直距约18公里的南畔村西南,行政隶属浮山县东张乡,地理坐标:东径111°42′00″-111°43′01″,北纬35°51′30″-35°52′30″。浮山-翼城公路(省道)从矿区东侧约4km处通过,与矿区有简易公路相通。沿浮山-翼城公路向南到翼城约20km, 与侯月铁路相接,交通较为便利。
根据山西省非煤矿产资源开发整合工作领导组《关于〈临汾市非煤矿产资源进一步开发整合实施方案〉的核准意见》(晋非煤开整字【2011】05号),浮山县晋龙矿业有限公司由原来的浮山县龙达铁矿有限公司与浮山县鑫兴矿业有限公司整合而成。整合后的矿区面积为1.99km
2,批准开采标高由950m至600m,规划生产能力为3万t/a,开采矿种为铁矿,地下开采。
为规范采矿权范围,合理利用矿产资源,2012年12月申请进行采矿权范围划界,申请矿区面积不变,为1.99km
2,申请开采标高为950-600m,生产能力3万吨/年,2012年12月山西省国土资源厅以《晋非煤采划字(2012)0051号》文批准其划界申请,2013年批准其延期一年。(时间2013年12月14日~2014年12月14日)。
二、工程主要环境影响因素及拟采取的治理措施
1. 大气污染源及拟采取的治理措施
(1)堆场扬尘
环评要求矿方对原矿堆场采用封闭式挡风抑尘网储存并设喷水设施,除尘效率可达80%。矿石堆场为一四边形,其周长为90m,总面积约540m
2,四周底部建2m砖混围墙,上部挡风抑尘网高4m(矿石堆最高高度按4.0m考虑),挡风抑尘网总面积为360m
2。
(2)运输过程
汽车运输扬尘主要是沿途超载抛洒及道路行驶引起的二次扬尘,因此,对物料运输提出具体要求:限制汽车超载,采用箱车,防止矿石撒落;运输汽车出场前对轮胎、车体进行清洗,并及时清扫路面;厂区内道路、厂区与乡村公路连接的道路全部硬化,设置一台洒水车对路面经常清扫和洒水,保持路面清洁和相对湿度。
2. 废水污染及治理措施分析
(1)矿井涌水处理
井下涌水经处理后全部回用不外排,不会对周围环境产生影响。
(2)生活污水处理
生活污水主要是日常生活废水,经处理后全部回用,不外排。
3. 固体废物产生及防治措施分析
本项目固体废物主要包括:
(1)废石:废石运往废石沟合理堆存。
(2)生活垃圾:送当地环卫部门指定地点统一处理。
4.噪声及防治措施分析
本项目主要噪声来源于空压机及风机等设备运行和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噪声,噪声的声压级一般在95—110dB(A)左右。本项目对噪声的控制主要从设备选型上尽量选择噪声低的设备或加装消声器,对于设施和设备基础进行减振隔声处理。如在空压机的吸风口加装消声器。强噪声设备均采用封闭式厂房等以减弱噪声的影响。
总之,随着环保工程的竣工,本项目的运营不会对周围环境产生明显的影响。
三、环境影响报告书评价结论要点
本工程的建设和选址符合国家产业发展政策的要求和区域城市发展规划;评价针对工程特点制定了“一一对应”的环境保护措施,符合清洁生产的要求,并可较好地做到“达标排放”和总量控制的要求;其厂址选择符合我省有关土地政策以及临汾市发展规划的要求并具有环境基本可行;因此,评价认为本工程在严格执行建设项目“三同时”制度、在严格执行环评规定的各项环境保护措施的前提下,具有环境可行性,可实现对区域环境质量的改善。
四、公众查阅环境影响报告书简本及索取补充信息的方式和期限
公众可以在本信息公开后,以信函、传真、电子邮件、固定电话或者其他联系方式,向建设单位或者其委托的环境影响评价机构联系以查阅报告书简本及索取补充信息,期限为自本公告公布起10个工作日内。
通讯地址:浮山县晋龙矿业有限公司 山西清泽阳光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联系人: 王总 13209868788 张工:03518371347
五、公众查阅环境影响报告书简本的方式和期限
在本公告公布之日10个工作日内,如公众需要了解该项目的其它相关信息,可在本公告公布之日10个工作日内,向山西清泽阳光环保科技有限公司索取该项目相关的补充信息简本。
六、征求公众意见的具体形式、范围和主要事项
主要采取问卷调查的方式征求公众意见,征求意见的范围和主要事项见《公众参与调查表》。
七、公众提出意见的起止时间
在本公告公布之后10个工作日之内,请将您的宝贵意见交给浮山县晋龙矿业有限公司或环评单位,感谢您对环保事业的大力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