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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口港新海港区汽车客货滚装码头一期工程环境影响评价二次公示
时间:2014-07-11 16:36:24    来源:安装信息网    
所属区域:  海南 加入时间:  2014.06.06
项目性质:   进展阶段:  环境评估
投资金额:   资金来源:  
业主/建设单位:  /

海南港航控股有限公司是根据海南省委省政府的战略决策,对海口港集团公司、海南省海运总公司和马村港管理公司进行重组而组建的,成立于2005年1月24日。为了优化琼州海峡滚装运输布局,促进港口与城市和谐发展,海南港航控股有限公司拟在海南省海口市西部、粤海铁路轮渡南港码头北防波堤的外侧建设海口港新海港区汽车客货滚装码头一期工程。
受建设单位的委托,南京国环环境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承担了本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工作。按国家环保总局环发2006[28号]文《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暂行办法》的有关规定,为推进和规范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活动中的公众参与,现将本项目的环评报告书中的有关内容向各企事业单位和市民公告如下:
(一)建设项目概况
海口港新海港区汽车客货滚装码头一期工程建设地点位于位于海南省海口市西部、粤海铁路轮渡南港码头北防波堤的外侧,项目总投资104607.16万元,本项目占用港口岸线长度486m,拟建设10个5000GT级(码头结构按10000GT设计)客货滚装泊位,计划年吞吐量为汽车170万辆,客运量1200万人次。
(二)环境影响分析
(1)环境空气
施工期的主要污染为工程的陆域形成和建筑材料的装卸、运输及堆存过程中产生的扬尘、废气对周边居民生活产生影响。运营期主要影响是车辆道路扬尘和汽车尾气对周边居民生活产生不利影响。
(2)海洋水环境
施工期主要是陆域形成和水下开挖、疏浚工程产生的悬浮泥沙SS对海域水环境有较大的影响,另外施工船舶废水和施工人员生活污水若直接排放,将影响周围海域水质。运营期主要是到港船舶舱底油污水、船舶生活污水和陆域生活污水对海域水环境的影响。
(3)地下水环境
项目对地下水环境造成影响的环节主要包括:污水管线及污水处理系统的跑、冒、滴、漏等下渗对地下水影响。
(4)声环境
施工期噪声主要来源于施工机械、运输车辆和船舶等产生,运营期噪声主要主要来源于疏港车辆产生的交通噪声对周边居民生活带来不利影响。
(5)生态环境
本项目对生态环境的影响主要表现在施工期挖泥疏浚过程中,挖泥区域的底栖生物将被彻底损伤,陆域吹填过程将对海域环境造成占用和破坏,并改变水动力条件,影响生态系统服务功能。正常运营情况下对近岸海域浮游生物、底栖生物、渔业资源以及敏感区域基本无影响。
(三)环境保护措施
(1)大气环境
施工期对陆域施工现场应定期清扫洒水,并要求运输车辆减缓行车速度。在回填场地陆域形成后,铺设遮盖设施,减小土方形成和场地铺砌之间的时间间隔,减少施工期间的场地风力扬尘对环境空气的影响。加强对施工机械、车辆的维修保养,禁止以柴油为燃料的施工机械超负荷工作,减少烟度和颗粒物的排放。随着施工的结束,污染也随之结束。
本工程疏港公路路面积尘少,运营期采取经常洒水降尘环保措施后,汽车道路扬尘对道路两侧以外环境空气不会造成超标污染,同时道路两侧种植行道树,办公楼和生产辅助建筑物附近种植乔木、灌木、草皮及花卉,降低车辆尾气污染物对周边大气环境的影响。
(2)海洋水环境
施工期疏浚作业采用抓斗式挖泥船,吹填区内分为多个吹填区,排水口外设一圈长度约100米的防污帘,必要时加沉降剂等。严禁油料泄漏或倾倒废油料,严禁施工船舶向水域排放未经过处理的机舱水。施工船舶机舱水由船舶自带油水分离器处理达到《船舶污染物排放标准》后排放。处理装置发生事故时应由港接收船接收处理。
码头水域不得排放船舶生产废水,确需排放的需由当地海事及环卫部门认可的有资质的船舶接收处理。
船舶生活污水由自带的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处理后达标排放;或由自带的污水舱储存,由当地海事和环卫部门认可的有资质的船舶接收处理。
码头区生活污水经预处理后接管排入长流污水处理厂处理,对周围环境影响较小。
(3)地下水环境
采取场区堆场、道路全部硬化的措施,以及增强抗渗系数,做好污水管道、污水处理设施等重点工程的防渗措施,可减少地面污染物向地下的渗漏。
(4)声环境
施工期合理安排高噪声施工机械作业的时间。加强施工区附近交通管理,避免交通堵塞而增加车辆噪声。设备选型要选择符合声环境标准的低噪声设备,个别高噪声源强设备采取消声隔声设施。合理布置港区功能区布局,在道路两侧和港区周围种植防护林带,起到隔声降噪的作用。
(5)生态环境
施工期疏浚作业及其产生的悬浮物浑浊带对底栖生物虽然会造成较为严重的暂时损害,但这些损害在较短时间内是可以得到逐步恢复的。海域内的局部海水悬浮物增加,水体透明度下降,水体溶解氧降低,将影响浮游植物、浮游生物和鱼类的数量。项目围堰回填将使原有范围内的潮间带生物、浮游生物与底栖生物将全部被掩埋、覆盖、灭亡,该影响是不可逆的。该区域的潮间带生物群落、浮游生物群落与底栖生物群落将永久消失。
工程营运期对海域生态环境的负面影响主要来自于各类污水排放以及事故情况下产生的破坏作用,正常情况下对近岸海域浮游生物、底栖生物、渔业资源以及敏感区域基本无影响。到港船舶舱底油污水与船舱生活污水严禁向海域排放;陆域生活污水经收集后集中处理并达标排放,故基本上不对海域生物的成长繁殖及近岸生态敏感目标造成污染影响。
短期的和采取措施可以减缓的生态措施:①港池航道疏浚产生的悬浮泥沙对海域水质和浮游生物及鱼类的影响是短时的,作业结束后3小时左右,悬浮泥沙基本可以沉淀、水质恢复;本项目大部分港池和航道疏浚量采用悬浮泥沙产生量较小的绞吸式挖泥船,疏浚物用于陆域吹填,减少了抛泥量,并采用防污帘防治悬浮泥沙的产生;采用产生量小的施工方式和防治措施,使悬浮泥沙对水质和生态的影响得以减缓。②吹填溢流口排放悬浮物的采用分隔围堰、逐隔吹填、沉降,在溢流口设置隔污屏等措施使溢流排放悬浮物的影响得到减缓。
  (四)环境影响报告书提出的环境影响评价结论的要点;
本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相关规划,社会、经济效益良好。生产工艺符合清洁生产的要求,拟采取的各项环保措施经济上合理、技术上可行。在落实本报告书提出的各项环保措施的基础上,本项目对环境的影响能够被控制在可接受的范围内,满足污染物厂界排放达标、区域环境质量达标的要求。
因此,从环境保护角度考虑,海口港新海港区汽车客货滚装码头一期工程的建设是可行的。
(五)征求公众意见的主要事项
(1)根据您掌握的情况,认为该项目对当地环境的哪些方面(地表水、空气、声、土壤、地下水等),可能会造成污染危害/影响及程度;
(2)您对该项目在环境保护方面有何具体建议和要求;
(3)您对环保主管部门审批该项目时有何具体建议和要求;
(4)从环保角度出发,您对该项目的建设持何种态度(支持或反对),并简要说明原因。
(六)其他注意事项。
征求公众意见的范围包括受本建设项目影响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代表。
反馈意见的期限为本公示发布之日起十个工作日。
公众如需索取相关补充信息、反馈对本项目的意见和建议时,可通过电邮、信函或传真方式,与建设单位或者环境影响评价机构联系。
 
建设单位:海南港航控股有限公司
联系人:李工                       
联系电话:18907668689       
通信地址:海口市滨海大道96号  
环境影响评价单位:南京国环环境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环评机构联系人:严工                  联系电话:025-85287139
电子邮件:025-85287139                传真:025-85287120
通信地址:江苏省南京市将王庙街8号       邮编210042
 

二?一四年六月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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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口港新海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书(简本)

关键字:渔业,海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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