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属区域: | 广东 | 加入时间: | 2014.07.21 |
项目性质: | 进展阶段: | 环境评估 | |
投资金额: | 资金来源: | ||
业主/建设单位: | / |
一、建设项目情况 为进一步解决梅州市的城市生活垃圾处理问题,梅州市城市综合管理局经对奇龙坑垃圾填埋场二期工程用地范围选址及梅县光明垃圾发电有限公司(梅县区大坪镇守台村)旧址两个不同的选址方案进行综合比选后,推荐在奇龙坑垃圾填埋场二期工程用地范围内进行梅州市环保能源发电项目的建设,距市区约5km。 梅州市环保能源(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项目建设总规模为1500吨/天,分二期实施;其中一期工程设计处理规模为1000吨/天,配置2台500吨/天机械炉排焚烧炉和1×18MW凝汽式汽轮发电机组,年处理垃圾量36.5万吨,服务范围为梅州市城市规划区范围内(含梅县区城市规划区)的生活垃圾。二期预留处理规模500吨/天焚烧生产线,能够满足梅州市近期和远期生活垃圾“无害化、减量化、资源化”处理需求。本次评价只针对一期工程(规模为1000吨/天)进行评价。 梅州市环保能源(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项目总用地面积80000 m2(合约120亩,含二期工程预留用地);其中,一期工程用地面积59586.3 m2,总建筑面积15224 m2。服务范围为梅州市城市规划区范围内(含梅县区城市规划区)。项目总投资估算43695万元,其中环保投资7135.76 万元,环保投资占工程总投资的16.33%。 二、建设项目对环境可能造成的影响 施工期:各施工环节扬尘及各类施工机械、运输车辆尾气的排放影响;施工活动可能导致的水土流失;施工废水及施工人员生活污水的排放影响;施工机械及运输车辆的噪声影响;建筑废物及施工人员的生活垃圾排放影响等。 营运期:垃圾运输车辆、垃圾储坑、渗滤液收集处理设施等产生的恶臭气体影响;垃圾焚烧烟气排放影响;垃圾渗滤液及其它生产、生活污水的影响;焚烧炉渣、飞灰及其它固废的影响等。 三、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的要点 (一)恶臭处理:采用密封性能好的垃圾运输车辆厂内对产生恶臭的各工艺环节采取有针对性的恶臭防治措施,包括垃圾储坑封闭负压收集恶臭气体,送入焚烧炉高温分解,同时设置活性炭吸附装置和除臭剂喷洒装置等辅助除臭设施。 (二)烟气处理:采用“SNCR+半干法脱酸+活性炭喷射+布袋除尘器”的组合烟气净化系统。经处理后烟气达标排放。 (三)废水处理:垃圾渗滤液及其它废污水全部收集进入厂内配套的污水处理系统处理达到中水回用标准后全部回用,不对外排放。垃圾储坑及渗滤液收集池、调节池等污水存放和处理设施均采取严密的防腐防渗漏措施,防止出现垃圾渗滤液的渗漏而污染地下水。 (四)固废处理:炉渣全部回用于建材原料。飞灰在厂内固化车间实施稳定化处理并达到《生活垃圾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6899-2008)规定后,在厂内设置的飞灰临时堆场进行堆放,定期由专车送往卫生填埋场专区进行最终的填埋处置。污水处理后的污泥、生活垃圾和废布袋等全部进入焚烧炉进行高温分解处理。 (五)噪声治理:选用低噪声设备,并使用减震、隔声和消声措施。 (六)风险防范措施:设置烟气在线监测系统,发现烟气排放异常并出现超标时采取停炉检修措施,避免事故排放现象;加强垃圾储坑等的防腐防渗措施,杜绝垃圾渗滤液的渗漏污染事故。同时配套设置初期雨水收集池。 四、环境影响报告书提出的环境影响评价结论的要点 从产业政策上来说,本项目符合《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1年本)》(2013年修正版)、《城市生活垃圾处理及污染防治技术政策》和《关于推进城市污水、垃圾处理产业化发展的意见》的规定。 项目选址符合广东省和梅州市的环境保护规划、广东省和梅州市规划,并与《关于进一步加强生物质发电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管理工作的通知》(环发[2008]82号)文中规定相符,项目选址具有合法性。 本项目选用先进的焚烧技术和装备,使垃圾焚烧处理达到规模化,降低生产成本,节能、降耗、减污等各项指标符合清洁生产的要求。本项目采用工艺成熟、有效的废气治理措施,废水实现零排放,正常运行条件下在落实报告书中所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措施的前提下,项目建设不会改变区域的环境功能,从环境保护的角度而言,项目是可行的。 五、公众查阅环境影响报告书简本的方式和期限 环境影响报告书简本将在环境保护部华南环境科学研究所的网站(http://www.scies.com)和梅州市政府网站(http://www.meizhou.gov.cn)上登载,公众可即日起登陆查阅。若需索取补充信息,可通过书信和邮件方式向梅州市城市综合管理局或环境保护部华南环境科学研究所提出书面要求,索取期限自2014年7月21日起至2014年8月1日,本阶段公示时间不少于十个工作日。 六、征求公众意见的范围和主要事项 征求项目周围单位、专家、群众等对本建设项目在施工期和营运期所造成的环境影响的意见和建议,具体如下: 征求项目周围单位、专家、群众等对本项目的意见和建议。 (一)项目周边环境现状及公众担心的主要环境问题?项目建设对周边环境可能产生的影响? (二)项目的建成对环境的影响是否在公众可接受的范围内? (三)在现有的状况下,从优化区域整体环境状况的角度考虑,是否赞同本项目的实施? (四)对本项目的环境保护工作有何建议? (五)其它建议。 七、征求公众意见的具体形式 在网站发布项目信息公示和环境影响报告书简本公示、在现场张贴项目信息公示以及对村民、村委等进行问卷调查。公众咨询可采用电话、邮件、信函等方式,公众咨询时间自2014年7月21日开始,不少于10个工作日。 八、征求公众意见的具体形式 用书面的形式将意见反应到以下单位: 建设单位名称:梅州市城市综合管理局 建设单位联系人:昂婷 地址: 梅州市梅江区江南裕安路18号 电话:0753-2155328; 传真:0753-2155328 电子邮件: mzhpgs@163.com邮政编码:514021 环评单位名称:环境保护部华南环境科学研究所 环评单位联系人:钟工 地址:广州市员村西街7号大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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