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属区域: | 福建 | 加入时间: | 2014.07.04 |
项目性质: | 进展阶段: | ||
投资金额: | 资金来源: | ||
业主/建设单位: | / |
闽发改网能源函〔2014〕111号
大唐(福州)新能源有限公司:
报来《关于申请核准闽侯青林风电场项目的请示》(大唐福州新能源文〔2014〕3号)及有关附件收悉。经研究,现就该项目核准事项函复如下:
一、为合理开发利用当地的风能资源,减缓对省外一次能源输入的依赖,发展清洁能源,减轻环境污染,适应区域负荷发展需要,同意建设闽侯青林风电场项目。
二、项目单位:大唐(福州)新能源有限公司。
三、项目建设地点:福州市闽侯县青口镇。
四、项目建设规模为4.8万千瓦。主要建设内容包括:24台2MW级风力发电机组、1座110KV升压变电站。项目建设工期1年。
国家能源局已以国能新能〔2012〕385号将该项目列入“十二五”风电核准计划增补项目。
五、项目总投资为41808万元,其中项目资本金占项目总投资的20%,由项目单位自筹,其余申请银行贷款。
六、项目开发建设要切实落实安全、环保、水保“三同时”制度。
七、招标内容。根据《福建省招标投标条例》及其配套规定,本批复附《招标事项核准决定书》1份。请项目单位严格按照《招标事项核准决定书》的要求,依法开展项目招标工作,并按规定及时将招标投标情况报告我委。在项目建设实施过程中,确有特殊情况需要变更已核准招标事项的,应报我委重新核准。
八、节能审查。我委已审查你司报送的闽侯青林风电场工程《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报告表》,具体审查意见附后。请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和节能审查意见,落实相关措施,切实做好节能降耗工作。
九、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审查。闽侯县政府已出具该项目《福建省重大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意见表》,风险等级为低风险。请在项目实施过程中认真落实各项风险防范和化解措施,确保项目顺利实施。
十、核准项目的相关文件主要有:
(一)闽侯县发改局《关于上报审批闽侯青林风电场工程项目申请报告的请示》(侯发改〔2014〕45号);
(二)闽侯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选字第350121201200081号);
(三)福州市国土资源局《建设项目用地预审意见书》(榕国土资预〔2013〕0003号);
(四)福州市环境保护局对该项目出具的审批意见(榕环保评[2013]56号);
(五)福建省水利厅《关于闽侯青林48MW风电场项目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的批复(闽水水保〔2013〕18号);
(六)福建省林业厅《建设项目占用征收林地预审意见书》(闽林地预审〔2014〕72号);
(七)福建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同意大唐(福州)新能源有限公司闽侯青林48MW风电场工程安全预评价报告及安全条件论证报告备案的函》(闽安监管四函〔2012〕320号);
(八)福建省电力有限公司《关于大唐闽侯青林风电场接入电网意见的复函》(闽电函〔2013〕146号);
(九)中国大唐集团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向闽侯青林风电场项目出资注册资本金的承诺函》(大唐新能源函〔2013〕12号);
(十)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福建省分行《中国建设银行贷款承诺书》(意承编号(2013)第26号);
(十一)闽侯县政府《福建省重大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意见表》。
十一、如需对本项目核准文件所规定的有关内容进行调整,请及时以书面形式向我委报告,并按照有关规定办理。
十二、请你司根据本核准文件,认真办理项目建设所需各项手续。
十三、本核准文件有效期限为2年,自发布之日起计算。在核准文件有效期内未开工建设项目的,应在核准文件有效期届满30日前向我委申请延期。项目在核准文件有效期内未开工建设也未申请延期的,或虽提出延期申请但未获批准的,本核准文件自动失效。
附件:1. 招标事项核准决定书.doc
2. 福建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闽侯青林风电场工程项目节能评估报告表的审查意见.doc
福建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14年7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