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属区域: | 广东 | 加入时间: | 2014.07.10 |
项目性质: | 进展阶段: | 项目审批 | |
投资金额: | 资金来源: | ||
业主/建设单位: | / |
项目名称:广州市百城鞋业有限公司
建设单位:广州市百城鞋业有限公司
建设地点:广州市花都区新华街镜湖大道32号
建设内容、规模:
建设内容:从事样品鞋的生产、加工等
规模:项目占地面积3386m2,建筑面积2886m2,总投资5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5万元,占总投资比例的10%。主要从事样品鞋的生产、加工等,年产样品鞋1.3万对。项目定员70人,其中在厂内住宿员工60人,每天1班制,日工作8小时,年工作260天。
主要设备:
类型 |
序号 |
名称 |
数量(台) |
规格型号 |
生产 |
1 |
针车 |
20台 |
CS-810 |
2 |
空调 |
8台 |
三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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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钉跟机 |
1台 |
LD-583AM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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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压底机 |
1台 |
LD-685A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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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后踵整形按摩机 |
1台 |
LD-586C |
建设项目采取的防治措施及治理效果
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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排放源 (编号) |
污染物 名称 |
防治措施 |
预防治理效果 |
水污染物 |
生活污水 |
CODcr、BOD5、SS、 氨氮 |
食堂餐饮污水经三级隔油隔渣池预处理,员工生活污水经化粪池预处理 |
达到广东省《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6-2001)第二时段三级标准,经污水管网排入新华污水处理厂 |
大气污染物 |
有机废气 |
苯、甲苯、二甲苯以及其他有机物 |
经集气罩收集后通过排气筒引至楼顶高空排放 |
达到广东省地方标准《制鞋行业挥发性有机化合物排放标准》(DB44 /817- 2010)第二时段限值要求 |
食堂 |
厨房油烟废气 |
经烟罩收集后经高效静电油烟净化装置处理 |
达到《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 中小型规模标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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固体废弃物 |
一般工业固废 |
废包装材料、废边角料 |
由专业回收公司回收利用 |
去向合理,不会对周围环境造成二次污染 |
危险废物 |
废胶水及盛装的容器 |
委托有相关处理资质的单位处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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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活垃圾 |
生活垃圾 |
应交环卫部门定期清理,统一处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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噪声 |
针车、钉跟机、压底机、后踵整形按摩机等 |
噪声 |
降噪、减振、隔声、距离衰减 |
四厂界外1米达到 《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要求 |
生态保护措施及预期效果 建设单位切实做好上述防治措施,对各种污染物进行有效的治理,可将污染物对周围生态环境影响降至最低,尽量减少外排的污染物总量,对生态环境的影响较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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营运期污染防治措施
一、水环境影响分析
本项目产生的废水主要为员工生活污水,项目属于新华污水处理厂的集水范围,现阶段项目所在地市政污水管网已建成。
本项目食堂餐饮污水经三级隔油隔渣池预处理,员工生活污水经化粪池预处理,达到广东省地方标准《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6-2001)第二时段三级标准后,经市政污水管网排入新华污水处理厂集中处理达标后排入天马河。
因此,本项目产生的员工生活污水按本环评提出的措施治理达标排放后,对新华污水处理厂及周围水环境产生的不利影响较小。
二、大气环境影响分析
本项目废气主要为机废气和厨房油烟废气。
(1)生产有机废气
本项目有机废气主要来源于鞋面制作和底边制作的人工涂胶工序,建设单位须在涂胶工位上安装抽排风装置,涂胶废气经集气罩收集后通过排气筒引至楼顶高空排放。
经上述措施处理后,本项目产生的有机废气的排放浓度、排放速率均可达到广东省地方标准《制鞋行业挥发性有机化合物排放标准》(DB44 /817- 2010)第二时段限值要求,因此对附近敏感点和周围环境的影响较小。
(2)厨房油烟废气
本项目食堂的厨房油烟废气经烟罩收集后引至楼顶由高效静电油烟净化装置处理达标后经高出本建筑物与四周10米距离范围内的建筑物1.5米的烟囱排放。
综上所述,本项目产生的废气按本环评提出的要求处理达标排放后不会对附近敏感点和周围环境产生明显影响。
三、噪声影响分析
本项目生产设备噪声来源于针车、钉跟机、压底机、后踵整形按摩机等等,通过相应的降噪、减振治理措施以及距离衰减和建筑物隔声后,本项目运营期厂界噪声均可以达标排放,即厂界外1米处的噪声能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要求。
因此,本项目产生的噪声对周边环境的影响较小。
四、固体废弃物对环境的影响分析
本项目固体废弃物主要为一般工业固废、危险废物以及生活垃圾。
①本项目废包装材料和废边角料均属一般工业固废,收集后由专业回收公司回收利用。
②本项目产生的废胶水及盛装的容器,属于《国家危险废物名录(2008)》中的危险废物,编号为HW49,收集后须委托有相关处理资质的单位处理。
③员工的生活垃圾属于一般生活垃圾,应交环卫部门定期清理,统一处理。并对垃圾堆放点进行消毒,杀灭害虫,以免散发恶臭,孳生蚊蝇。
综上所示,本项目各类固体废物去向合理,不会对项目所在地周围环境造成二次污染。
公示时间:2014年07月10日———2014年07月16日
项目受理单位:区环保局
受理单位地址:公益大道府西一街6号
受理单位联系电话:86894031 86885873(传真)
E-mail: hbjghk@163.com
我局拟审批该建设项目申请,如有异议,请发表您的意见和建议!
广州市花都区环境保护局
2014年7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