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公司是一家外贸企业,3月份在国税近程申报体系中查询中发觉一份报关单未报退税,报关单上运营单元与发货单元显示的是我公司名称,运营业员自查后发觉,不是我公司出口的,是别家公司报关时犯错,但是此刻对方公司已接洽不上,国税方要求我公司补税,原材料采购合同我这边在3月作补处置,预备下月初报3月份申报表时,表一里填在未开具17%税率的货色栏里计提销项,就是这笔营业是不是只计提销项,能否要作视同支出处置。若是作视同发卖处置,不是我公司出口的,又怕虚增支出。我置信,宁波别家的企业也是会赶上这类工作。请求给一个细致答复。
您好!您提交的问题已收悉,现针对您所供给的消息答复如下:
税务构造是按照海关供给的消息进行行政举动的,若是该笔货色确实不是您公司出口的,必要您公司到海关取证。外贸业务员
感激您的征询!上述答复仅供参考,若您对此仍有疑难,请接洽12366征税办事热线或主管税务构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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