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5月22日,平阳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网站发布《餐饮环节食品抽检信息通告(2020第2期)》。据通告,平阳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四月、五月陆续开展了对学校食堂复用餐饮具抽检。本次抽检的复用餐饮具共47批次,经平阳县食品药品检验检测中心检测,结果合格产品43批次,不合格产品4批次,合格率为91.5%。
不合格食品情况
(一)平阳县鳌江小学使用的1批次汤匙(已消毒),大肠菌群检出值(/50cm2):检出,标准规定为:不得检出。
(二)平阳县萧江镇第三小学使用的1批次餐盘(已消毒),大肠菌群检出值(/50cm2):检出,标准规定为:不得检出。
(三)平阳县萧江镇第三小学使用的1批次汤匙(已消毒),大肠菌群检出值(/50cm2):检出,标准规定为:不得检出。
(四)平阳县萧江镇第三小学使用的1批次碗(已消毒),大肠菌群检出值(/50cm2):检出,标准规定为:不得检出。
大肠菌群是评价食品卫生质量的重要指标之一。在食品生产加工、运输和销售过程等各个环节,生产设备不干净、工人不注意卫生、杀菌设施失控、包装车间和销售环境太差均有可能导致大肠菌群超标。消费者食用大肠菌群超标严重的食品,很容易患痢疾等肠道疾病,可能引起呕吐、腹泻等症状。
处理措施和消费提示
对上述抽检中发现的不合格产品,平阳县市场监管局鳌江分局、萧江分局已开展调查,查处情况将于案件处理完成后向社会公布。
平阳县市场监管局提醒消费者购买食品时要选择正规厂家来源商品,食用、加工前要仔细检查食品质量。消费者若遇到食品安全问题时,应保存好购物、消费发票等有关凭证,尽量保留、维持外包装原样,并及时向有关部门投诉举报。
抽样编号 |
序号 |
标称生产企业名称 |
标称生产企业地址 |
被抽样单位名称 |
被抽样单位地址 |
食品名称 |
规格型号 |
商标 |
生产日期/批号 |
不合格项目 |
分类 |
公告号 |
公告日期 |
任务来源/项目名称 |
检验机构 |
备注 |
XC20330326321130295 |
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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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阳县鳌江小学 |
浙江省温州市平阳县鳌江镇塘古南路 |
汤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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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肠菌群 |
餐饮食品 |
平阳县市场监管局餐饮环节食品抽检信息通告(2020第2期) |
2020.5.18 |
平阳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监督抽检 |
平阳县食品药品检验检测中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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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C20330326321130307 |
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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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阳县萧江镇第三小学 |
浙江省温州市平阳县萧江镇大同南路46号 |
餐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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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肠菌群 |
餐饮食品 |
平阳县市场监管局餐饮环节食品抽检信息通告(2020第2期) |
2020.5.18 |
平阳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监督抽检 |
平阳县食品药品检验检测中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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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C20330326321130308 |
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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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阳县萧江镇第三小学 |
浙江省温州市平阳县萧江镇大同南路46号 |
汤匙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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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大肠菌群 |
餐饮食品 |
平阳县市场监管局餐饮环节食品抽检信息通告(2020第2期) |
2020.5.18 |
平阳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监督抽检 |
平阳县食品药品检验检测中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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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C20330326321130309 |
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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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阳县萧江镇第三小学 |
浙江省温州市平阳县萧江镇大同南路46号 |
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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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肠菌群 |
餐饮食品 |
平阳县市场监管局餐饮环节食品抽检信息通告(2020第2期) |
2020.5.18 |
平阳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监督抽检 |
平阳县食品药品检验检测中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