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市场监督管理委员会发布的《食品安全抽样结果通知书》(NO:SC19120000110732501),现将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通告如下:
一、天津市河西区同合成饭庄(王春起)销售的韭菜
(一)产品名称:产品名称:韭菜(抽样单编号:SC19120000110732501,购进日期:2019-12-11,规格型号:/),不合格项目:腐霉利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要求,检验结论不合格。
(二)天津市河西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对天津市河西区同合成饭庄(王春起)进行了现场检查。经查,当事人于2019年12月11日购进韭菜6.25千克,进价为8.4元/千克,当天出售给检验机构1.5千克,共收取15元,剩余韭菜当天未使用并已销毁。
(三)天津市河西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法于2019年12月30日对天津市河西区同合成饭庄(王春起)现场检查,检查未发现不合格产品。
二、广大消费者如发现食品安全违法行为,可拨打食品药品监管部门12331或88908890热线电话投诉。
2020年3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