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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海省市场监管局抽检24大类食品285批次样品 不合格8批次

  据青海省市场监督管理局网站2019年12月9日发布的通告(2019年第52号),8批次食品不合格。根据食品安全国家标准,个别项目不合格,其产品即判定为不合格产品。

  总体抽检情况

  近期,在青海省市场监督管理局组织开展的2019年总局转移地方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任务中,抽检24大类285批次食品。

  本次抽检餐饮食品56批次、茶叶及相关制品7批次、淀粉及淀粉制品2批次、方便制品4批次、蜂产品3批次、糕点3批次、酒类11批次、可可及烘焙咖啡产品1批次、冷冻饮品1批次、粮食加工品5批次、肉制品4批次、乳制品11批次、食品添加剂1批次、食用农产品78批次、食用油、油脂及其制品24批次、蔬菜制品4批次、薯类和膨化食品2批次、水果制品12批次、速冻食品3批次、糖果制品4批次、调味品37批次、饮料6批次、保健食品4批次、饼干1批次。

  检出8批次不合格食品,其中3批次餐饮食品不合格,2批次肉制品不合格,1批次食用油、油脂及其制品不合格,1批次调味品不合格,1批次水果制品不合格。

  不合格产品情况

  1.玛沁五香麻花店销售的油条,经甘肃中商食品质量检验检测有限公司检验,铝的残留量(干样品,以Al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铝的残留量(干样品,以Al计)检出值为262 mg/kg,标准规定≤100 mg/kg。

  2.鲁沙尔友谊餐馆销售的油条,经甘肃中商食品质量检验检测有限公司检验,铝的残留量(干样品,以Al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铝的残留量(干样品,以Al计)检出值为409 mg/kg,标准规定≤100 mg/kg。

  3.湟中县鲁沙尔马氏家常小吃店销售的油条,经甘肃中商食品质量检验检测有限公司检验,铝的残留量(干样品,以Al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铝的残留量(干样品,以Al计)检出值为217 mg/kg,标准规定≤100 mg/kg。

  4.兰州华联商贸有限公司湟中分公司销售的藏牦牛肉(五香味),经甘肃中商食品质量检验检测有限公司检验,山梨酸及其钾盐(以山梨酸计)、防腐剂各自用量占其最大使用量比例之和项目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山梨酸及其钾盐(以山梨酸计)检出值为0.940g/kg,标准规定≤0.075g/kg;防腐剂各自用量占其最大使用量比例之和检出值为12.533,标准规定≤ 1。

  5.玛多县旺盛蔬菜铺销售的纯香菜籽油,经甘肃中商食品质量检验检测有限公司检验,溶剂残留量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溶剂残留量检出值为20.2 mg/kg,标准规定不得检出。

  6.湟中县多巴镇青辉超市销售的财有味八角粉,经甘肃中商食品质量检验检测有限公司检验,糖精钠(以糖精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糖精钠(以糖精计)检出值为0.248 g/kg,标准规定不得使用。

  7.湟源城关步步高生活广场销售的藏牦牛肉干,经谱尼测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检验,菌落总数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菌落总数检出值为2.3×104、9.7×103、1.2×104、1.9×104、2.1×104,标准规定n=5,c=2,m=104,M=105。

  8.西宁宁食集团湟源超市销售的柴达木枸杞,经谱尼测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检验,二氧化硫残留量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二氧化硫残留量检出值为0.16g/kg,标准规定≤0.1g/kg。

  对上述抽检发现的不合格产品,青海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已要求相关市、州市场监督管理局及时对不合格产品及其生产经营者依法进行查处,下架召回不合格产品。

  特别提醒消费者,如已购买或在市场上发现公告所列的不合格产品时,请及时拨打投诉举报电话12315。

  附件:

  检验项目

  监督抽检合格产品信息

  监督抽检不合格产品信息

  部分不合格检验项目

  1.铝的残留量(干样品,以Al计):超范围、超限量使用含铝膨松剂或其他食品添加剂,易造成铝的残留量不合格。铝是一种非人体所需的低毒金属元素,蓄积于体内会与多种蛋白质、酶等人引起神经系统的病变,表现为记忆减退、视觉与运动协调失灵,严重的会对人体细胞的正常代谢产生影响。儿童过量食用铝超标食品会严重影响其骨骼和智力发育。

  2.溶剂残留量中的溶剂是指在浸出工艺的植物油生产过程中使用的,但在工艺过程中未能完全去除的有机挥发性化合物。在食用植物油质量标准中,溶剂残留量是常见的一项强制性质量指标,可以表明油脂产品质量是否符合标准,同时也能反映出生产成本的大小。溶剂残留量超标的原因可能生产加工过程中使用浸提溶剂后,没有在后续工艺中采取有效措施去除溶剂,或又将此类产品违规标称为压榨。食用油中溶剂残留量过高,长期接触会对人体的神经系统和造血系统有损害。

  3.糖精钠(以糖精计)是食品工业中常用的合成甜味剂。《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GB 2760-2014)中规定,调味品中不得使用糖精钠。糖精钠对人体无任何营养价值,食用较多的糖精钠,会影响肠胃消化酶的正常分泌,降低小肠的吸收能力,使食欲减退。造成调味品糖精钠超标的原因,可能是生产单位为增加产品甜味而超范围使用。

  4.山梨酸及其钾盐(以山梨酸计)是国际粮农组织和卫生组织推荐的国际公认、广谱、高效、安全的食品防腐保鲜剂,广泛应用于食品、饮料、烟草、农药、化妆品等行业,是近年来国内外普遍使用的防腐剂。《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GB 2760-2014)规定,山梨酸及其钾盐(以山梨酸计)在肉制品中的检出量≤ 0.075g/kg。山梨酸及其钾盐(以山梨酸计)超标可能是由于企业为延长产品保质期而过量使用导致。

  防腐剂各自用量占其最大使用量比例之和超标可能是企业在生产加工过程中未严格控制各防腐剂的用量造成的。防腐剂食用不当会有一定副作用,长期过量摄入会对身体健康造成一定损害。

  5. 菌落总数是指示性微生物指标,主要用来评价食品清洁度,反映食品在生产过程中是否符合卫生要求。《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糕点、面包》(GB 7099—2015)中规定,糕点中菌落总数,一个样品的5次检测结果均不超过100000CFU/g且至少3次检测结果不超过10000CFU/g。《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饼干》(GB 7100—2015)中规定,饼干中的菌落总数,一个样品的5次检测结果均不超过100000CFU/g且至少3次检测结果不超过10000CFU/g。《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藻类及其制品》(GB 19643—2016)中规定,即食藻类制品一个样品的5次检测结果均不得超过105CFU/g且至少3次检测结果不超过3×104CFU/g。造成菌落总数超标的原因,可能是个别企业未按要求严格控制生产加工过程的卫生条件,或者包装容器清洗消毒不到位;还有可能与产品包装密封不严,储运条件控制不当等有关。

  6. 二氧化硫(以及焦亚硫酸钾、亚硫酸钠等添加剂)对食品有漂白、防腐和抗氧化作用,是食品加工中常用的漂白剂和防腐剂,使用后均产生二氧化硫残留。摄入少量二氧化硫,可在人体内经酶转化后由尿液排出体外,一般不会对人体健康造成不良影响,但如果长期过量摄入二氧化硫,可能会对健康不利。《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GB 2760—2014)中规定,蜜饯凉果类二氧化硫残留量不得超过0.35g/kg。水果制品二氧化硫残留量超标的原因,可能是水果制品的加工过程中,超范围或超限量使用亚硫酸盐等漂白剂,以达到漂白和防腐的作用,从而导致产品中二氧化硫残留不符合要求。

关键字:中国,西宁,湟中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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