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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省市场监督管理局:16批次食品不合格

  2019年11月28日,甘肃省市场监督管理局网站发布《关于16批次不合格食品抽检情况的通告》。据通告,近期,甘肃省市场监督管理局组织抽检796批次食品样品,抽检合格样品780批次,不合格样品16批次。根据食品安全国家标准个别项目不合格,其产品判定为不合格产品。

  总体情况

  水果制品171批次,不合格6批次;蔬菜制品167批次,不合格5批次;糖果制品15批次,不合格3批次;食糖11批次,不合格2批次,粮食加工品299批次,淀粉及淀粉制品94批次,豆制品39批次,全部合格。

  不合格产品情况如下

  (一)天水市金都商城有限公司金都商厦店销售的,标称兰州亚可喜食品有限责任公司生产的甘草杏(生产日期:2019-4-16),菌落总数检出值为3400;2300;50;3200;500CFU/g,标准规定为n=5,c=2,m=1000,M=10000CFU/g,检验机构为甘肃省食品检验研究院。

  (二)城关区火车站东路玉恒利综合超市销售的,标称兰州亚可喜食品有限责任公司生产的甘草杏(生产日期:2019-5-12),菌落总数检出值为6700;2300;1700;1100;580CFU/g,标准规定为n=5,c=2,m=1000,M=10000CFU/g,检验机构为甘肃省食品检验研究院。

  (三)城关区火车站东路玉恒利综合超市销售的,标称兰州亚可喜食品有限责任公司生产的甘草杏肉(生产日期:2019-3-18),菌落总数检出值为9600;7600;650;3700;6300CFU/g,标准规定为n=5,c=2,m=1000,M=10000CFU/g,检验机构为甘肃省食品检验研究院。

  (四)金昌市宜美超市有限公司销售的,标称兰州亚可喜食品有限责任公司生产的甘草杏(生产日期:2019-4-11),菌落总数检出值为20000;9900;8300;9300;7300CFU/g,标准规定为n=5,c=2,m=1000,M=10000CFU/g,检验机构为甘肃省食品检验研究院。

  (五)金昌市宜美超市有限公司销售的,标称兰州亚可喜食品有限责任公司生产的甘草杏肉(生产日期:2019-4- 12),菌落总数检出值为5000;4500;9400;4600;6000CFU/g,标准规定为n=5,c=2,m=1000,M=10000CFU/g,检验机构为甘肃省食品检验研究院。

  (六)皋兰石洞真善美超市销售的标称甘肃顶呱呱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甘草杏肉,菌落总数检出值为1400;1500; 360;1400;2000CFU/g,标准规定为n=5,c=2,m=1000,M=10000CFU/g,检验机构为甘肃省食品检验研究院。

  (七)标称兰州胖老魏果菜厂生产的泡菜(酱腌菜),苯甲酸及其钠盐(以苯甲酸计)检出值为1.4g/kg,标准规定为≤1.0g/kg,检验机构为甘肃省食品检验研究院。

  (八)标称兰州胖老魏果菜厂生产的泡白菜(酱腌菜),苯甲酸及其钠盐(以苯甲酸计)检出值为1.2g/kg,标准规定为≤1.0g/kg,检验机构为甘肃省食品检验研究院。

  (九)标称临夏市西寺食品有限责任公司生产的红油豆角,苯甲酸及其钠盐(以苯甲酸计)检出值为3.5g/kg,标准规定为≤1.0g/kg;山梨酸及其钾盐(以山梨酸计)检出值为1.9g/kg,标准规定为≤1.0g/kg;防腐剂混合使用时各自用量占其最大使用量的比例之和为5,标准规定为≤1,检验机构为甘肃省食品检验研究院。

  (十)标称临夏市西寺食品有限责任公司生产的片片香酱菜,苯甲酸及其钠盐(以苯甲酸计)检出值为3.3g/kg,标准规定为≤1.0g/kg;山梨酸及其钾盐(以山梨酸计)检出值为 1.9g/kg,标准规定为≤1.0g/kg;防腐剂混合使用时各自用量占其最大使用量的比例之和为5,标准规定为≤1,检验机构为甘肃省食品检验研究院。

  (十一)标称临夏市西寺食品有限责任公司生产的八宝黄瓜,苯甲酸及其钠盐(以苯甲酸计)检出值为2.7g/kg,标准规定为≤1.0g/kg;山梨酸及其钾盐(以山梨酸计)检出值1.8g/kg,标准规定为≤1.0g/kg;防腐剂混合使用时各自用量占其最大使用量的比例之和为4,标准规定为≤1,检验机构为甘肃省食品检验研究院。

  (十二)标称榆中阳阳新三利食品厂生产的果味果冻(草莓味),菌落总数检出值为5.4×10?;4.9×10?;1.2× 10?;2.6×10?;2.0×10?CFU/g,标准规定为n=5,c=2,m=10²,M=10³CFU/g,检验机构为甘肃省食品检验研究院。

  (十三)标称榆中阳阳新三利食品厂生产的什锦果冻,菌落总数检出值为5.0×10?;5.8×10?;8.1×10?;5.7×10?;4.9×10?CFU/g,标准规定为n=5,c=2,m=10²,M=10³CFU/g;酵母检出值为1.4×10?CFU/g,标准规定为20CFU/g,检验机构为甘肃省食品检验研究院。

  (十四)标称榆中阳阳新三利食品厂生产的果味果冻(甜橙味),菌落总数检出值为1.5×10?;2.6×10?;3.9× 10?;1.1×10?;9.8×10?CFU/g,标准规定为n=5,c=2,m=10²,M=10³CFU/g,检验机构为甘肃省食品检验研究院。

  (十五)标称临夏县玉祥清真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天然冰糖(黄色),蔗糖分检出值为92.5%,标准规定为≥97.0%;色值检出值为1002IU,标准规定为≤270IU,检验机构为甘肃省食品检验研究院。

  (十六)标称凉州区润兴糖果厂生产的黄冰糖,还原糖分检出值为1.68%,标准规定为≤0.95%,检验机构为甘肃省食品检验研究院。

  对上述抽检中发现的不合格产品,生产企业所在地兰州市、武威市、庆阳市、临夏州市场监管部门已责令企业查清产品流向,召回不合格产品,并分析原因进行整改;经营单位所在地兰州市、天水市、金昌市市场监管部门已要求有关单位立即采取下架等措施,控制风险,并依法予以查处。

  附件:

  本次检验项目

  抽检监测不合格产品信息

  抽检监测合格产品信息

  关于部分检验项目的说明

  一、菌落总数

  菌落总数是指示性微生物指标,主要反映食品在生产过程中是否符合卫生要求。菌落总数超标说明个别企业可能未按要求严格控制生产加工过程的卫生条件,或者包装容器清洗消毒不到位;还有可能与产品包装密封不严,储运条件控制不当等有关。

  二、苯甲酸其钠盐

  苯甲酸及其钠盐是食品工业中常见的一种防腐保鲜剂,对霉菌、酵母和细菌有较好的抑制作用。《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GB 2760—2014)中规定,苯甲酸及其钠盐(以苯甲酸计)在腌渍的蔬菜中最大使用量为1.0g/kg。苯甲酸及其钠盐的安全性较高,少量苯甲酸对人体无毒害,可随尿液排出体外,在人体内不会蓄积。若长期过量食入苯甲酸超标的食品可能会对肝脏功能产生一定影响。

  三、山梨酸及其钾盐

  山梨酸不合格的产品主要是肉制品、黄豆酱、甜面酱、蚕豆酱等,个别酱腌菜、水产制品、蜂蜜、生湿面制品和饼干。山梨酸及其钠盐安全性较高,一般食品中添加量只要不超过限量要求是很安全的,如果超标严重,并且长期食用,可能在一定程度上抑制骨骼生长,危害肾、肝脏的健康。

  四、防腐剂各自用量占其最大使用量比例之和

  防腐剂是以保持食品原有品质和营养价值为目的的食品添加剂,它能抑制微生物的生长繁殖,防止食品腐败变质从而延长保质期。《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GB 2760—2014)中不仅规定了我国在食品中允许添加的某一添加剂的种类、使用量或残留量,而且规定了同一功能的防腐剂在混合使用时,各自用量占其最大使用量的比例之和不应超过1。

关键字:中国,兰州,城关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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