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11月28日,甘肃省市场监督管理局网站发布《关于16批次不合格食品抽检情况的通告》。据通告,近期,甘肃省市场监督管理局组织抽检蔬菜制品167批次,不合格5批次。根据食品安全国家标准个别项目不合格,其产品判定为不合格产品。
不合格产品情况如下
标称兰州胖老魏果菜厂生产的泡菜(酱腌菜),苯甲酸及其钠盐(以苯甲酸计)检出值为1.4g/kg,标准规定为≤1.0g/kg,检验机构为甘肃省食品检验研究院。
标称兰州胖老魏果菜厂生产的泡白菜(酱腌菜),苯甲酸及其钠盐(以苯甲酸计)检出值为1.2g/kg,标准规定为≤1.0g/kg,检验机构为甘肃省食品检验研究院。
标称临夏市西寺食品有限责任公司生产的红油豆角,苯甲酸及其钠盐(以苯甲酸计)检出值为3.5g/kg,标准规定为≤1.0g/kg;山梨酸及其钾盐(以山梨酸计)检出值为1.9g/kg,标准规定为≤1.0g/kg;防腐剂混合使用时各自用量占其最大使用量的比例之和为5,标准规定为≤1,检验机构为甘肃省食品检验研究院。
标称临夏市西寺食品有限责任公司生产的片片香酱菜,苯甲酸及其钠盐(以苯甲酸计)检出值为3.3g/kg,标准规定为≤1.0g/kg;山梨酸及其钾盐(以山梨酸计)检出值为 1.9g/kg,标准规定为≤1.0g/kg;防腐剂混合使用时各自用量占其最大使用量的比例之和为5,标准规定为≤1,检验机构为甘肃省食品检验研究院。
标称临夏市西寺食品有限责任公司生产的八宝黄瓜,苯甲酸及其钠盐(以苯甲酸计)检出值为2.7g/kg,标准规定为≤1.0g/kg;山梨酸及其钾盐(以山梨酸计)检出值1.8g/kg,标准规定为≤1.0g/kg;防腐剂混合使用时各自用量占其最大使用量的比例之和为4,标准规定为≤1,检验机构为甘肃省食品检验研究院。
对抽检中发现的不合格产品,生产企业所在地市场监管部门已责令企业查清产品流向,召回不合格产品,并分析原因进行整改;经营单位所在地市场监管部门已要求有关单位立即采取下架等措施,控制风险,并依法予以查处。
蔬菜制品监督抽检不合格产品信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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抽检水果制品167批次,不合格5批次,不合格率为2.9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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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标称生产企业名称 |
标称生产企业地址 |
被抽样单位名称 |
被抽样单位地址 |
食品名称 |
规格型号 |
商标 |
生产日期/批号 |
不合格项目||检验结果||标准值 |
检验机构 |
备注 |
1 |
兰州胖老魏果菜厂 |
兰州市皋兰县什川镇桥西 |
兰州胖老魏果菜厂 |
兰州市皋兰县什川镇桥西 |
泡菜(酱腌菜) |
称重 |
魏老味 |
2019/6/10 |
苯甲酸及其钠盐(以苯甲酸计)||1.4g/kg||1.0g/kg |
甘肃省食品检验研究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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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兰州胖老魏果菜厂 |
兰州市皋兰县什川镇桥西 |
兰州胖老魏果菜厂 |
兰州市皋兰县什川镇桥西 |
泡白菜(酱腌菜) |
称重 |
魏老味 |
2019/5/5 |
苯甲酸及其钠盐(以苯甲酸计)||1.2g/kg||1.0g/kg |
甘肃省食品检验研究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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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临夏市西寺食品有限责任公司 |
甘肃省临夏经济开发区一号院A座 |
临夏西寺食品有限责任公司 |
甘肃省临夏州临夏县临夏经济开发区孵化区厂房(一号院A座一、二层和彩钢房) |
红油豆角 |
5kg/箱 |
麻以来 |
2019/6/17 |
苯甲酸及其钠盐(以苯甲酸计)||3.5g/kg||1.0g/kg,山梨酸及其钾盐(以山梨酸计)||1.9g/kg||1.0g/kg,防腐剂混合使用时各自用量占其最大使用量的比例之和||5||1 |
甘肃省食品检验研究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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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临夏市西寺食品有限责任公司 |
甘肃省临夏经济开发区一号院A座 |
临夏西寺食品有限责任公司 |
甘肃省临夏州临夏县临夏经济开发区孵化区厂房(一号院A座一、二层和彩钢房) |
片片香酱菜 |
5kg/箱 |
麻以来 |
2019/6/17 |
苯甲酸及其钠盐(以苯甲酸计)||3.3g/kg||1.0g/kg,山梨酸及其钾盐(以山梨酸计)||1.9g/kg||1.0g/kg,防腐剂混合使用时各自用量占其最大使用量的比例之和||5||1 |
甘肃省食品检验研究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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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临夏市西寺食品有限责任公司 |
甘肃省临夏经济开发区一号院A座 |
临夏西寺食品有限责任公司 |
甘肃省临夏州临夏县临夏经济开发区孵化区厂房(一号院A座一、二层和彩钢房) |
八宝黄瓜 |
5kg/箱 |
麻以来 |
2019/6/17 |
苯甲酸及其钠盐(以苯甲酸计)||2.7g/kg||1.0g/kg,山梨酸及其钾盐(以山梨酸计)||1.8g/kg||1.0g/kg,防腐剂混合使用时各自用量占其最大使用量的比例之和||4||1 |
甘肃省食品检验研究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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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
本次检验项目
抽检监测合格产品信息
关于部分检验项目的说明
苯甲酸其钠盐
苯甲酸及其钠盐是食品工业中常见的一种防腐保鲜剂,对霉菌、酵母和细菌有较好的抑制作用。《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GB 2760—2014)中规定,苯甲酸及其钠盐(以苯甲酸计)在腌渍的蔬菜中最大使用量为1.0g/kg。苯甲酸及其钠盐的安全性较高,少量苯甲酸对人体无毒害,可随尿液排出体外,在人体内不会蓄积。若长期过量食入苯甲酸超标的食品可能会对肝脏功能产生一定影响。
山梨酸及其钾盐
山梨酸不合格的产品主要是肉制品、黄豆酱、甜面酱、蚕豆酱等,个别酱腌菜、水产制品、蜂蜜、生湿面制品和饼干。山梨酸及其钠盐安全性较高,一般食品中添加量只要不超过限量要求是很安全的,如果超标严重,并且长期食用,可能在一定程度上抑制骨骼生长,危害肾、肝脏的健康。
防腐剂各自用量占其最大使用量比例之和
防腐剂是以保持食品原有品质和营养价值为目的的食品添加剂,它能抑制微生物的生长繁殖,防止食品腐败变质从而延长保质期。《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GB 2760—2014)中不仅规定了我国在食品中允许添加的某一添加剂的种类、使用量或残留量,而且规定了同一功能的防腐剂在混合使用时,各自用量占其最大使用量的比例之和不应超过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