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26日,东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官网发布通告称,近期,东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组织开展食品流通、餐饮环节监督抽检工作,共抽检餐饮食品、方便食品、肉制品、食用农产品、蔬菜制品、水产制品、调味品662批次样品,抽样检验合格640批次,不合格样品22批次。现将具体情况通告如下:
一、东莞市谢岗溢康百货商店销售的标称利福(青岛)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四洲紫菜汤面5包装,菌落总数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深圳市计量质量检测研究院。
二、东莞市虎门辉楷粮油店销售的标称汕头市龙湖区外砂伟顺果蔬腌制厂生产的澄海酸菜,二氧化硫(以SO2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深圳市通量检测科技有限公司。
三、东莞市虎门林汉权粮油店销售的标称汕头市龙湖区外砂友华副食品厂生产的盐水渍菜,二氧化硫(以SO2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深圳市通量检测科技有限公司。
四、东莞市东坑昌隆副食店销售的标称汕头市龙湖区外砂友华副食品厂生产的汕头酸菜,二氧化硫残留量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深圳市计量质量检测研究院。
五、东莞市虎门杨赋贤干货店销售的标称汕头市龙湖区外砂锦桂果蔬腌制厂生产的潮州咸菜,二氧化硫(以SO2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深圳通量检测科技有限公司。
六、东莞市虎门红星学校食堂购进的猪肉,磺胺类(总量)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东莞市食品药品检验所。
七、东莞市虎门钟照新冻肉店销售的标称湖北仙桃市君莲绿色食品科技开发有限公司生产的泡藕带(酸辣味),二氧化硫(以SO2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深圳通量检测科技有限公司。
八、东莞市常平明秀熟食档购进的卤猪头肉、卤鸡爪,亚硝酸盐残留量(以亚硝酸钠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深圳市计量质量检测研究院。
九、东莞市常平刘进食品店购进的卤猪头肉,亚硝酸盐残留量(以亚硝酸钠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深圳市计量质量检测研究院。
十、东莞市常平柱棠百货店购进的腊肉,过氧化值(以脂肪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深圳市计量质量检测研究院。
十一、东莞市谢岗赵记副食店购进的广式腊肉,过氧化值(以脂肪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深圳市计量质量检测研究院。
十二、东莞市虎门宇华学校食堂自制的馒头、豆沙包,山梨酸及其钾盐(以山梨酸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东莞市食品药品检验所。
十三、东莞市常平汪银烧腊档购进的卤猪耳朵,亚硝酸盐残留量(以亚硝酸钠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深圳市计量质量检测研究院。
十四、东莞市常平张定华烧腊档购进的卤猪耳朵,亚硝酸盐残留量(以亚硝酸钠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深圳市计量质量检测研究院。
十五、东莞市桥头黄鹏冻肉店销售的标称湖南知味大师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金牌猪肉肠(原味),大肠菌群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深圳通量检测科技有限公司。
十六、东莞市虎门天健粮油店销售的标称江门市万丰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香肠,菌落总数及大肠菌群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深圳通量检测科技有限公司。
十七、东莞市凤岗才华小学食堂购进的猪肉,氯霉素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东莞市食品药品检验所。
十八、东莞市南城茂源副食店购进的墨鱼干,二氧化硫残留量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广东省测试分析研究所(中国广州分析测试中心)。
十九、东莞市南城陈记海鲜店销售的挪威三文鱼 即食(生食水产品),菌落总数及大肠菌群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广东省测试分析研究所(中国广州分析测试中心)。
二十、东莞市常平威阳副食店销售的标称广州市美尚香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大红浙醋(酿造食醋),糖精钠(以糖精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深圳市计量质量检测研究院。
对抽检中发现的不合格产品,东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已要求相关经营单位立即停止使用等措施控制风险,并依法予以查处。
食品安全消费提示:消费者应当在正规可靠渠道购买所需食品并保存相应购物凭证,要看清外包装上的相关标识,如生产日期、保质期、生产者名称和地址、成分或配料表、食品生产许可证编号等标识是否齐全;不要购买无厂名、厂址、生产日期和保质期的产品,不要购买超过保质期的产品。
欢迎广大消费者积极参与食品安全监督工作,关注食品抽检信息公布,如发现危害社会公众的食品及其违法行为,请及时拨打举报投诉电话12345。
食品监督抽检合格产品信息